「政策解讀」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問答

“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那麼,什麼人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標準是什麼?如何繳費?下面將為您解答。

一、哪些人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哪些籌資方式?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一)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本辦法設定的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多繳多補激勵機制。

三、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特困群體,有哪些政策?

答: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代繳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如果參保人員續費期間戶籍遷移怎麼辦?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本省內轉移的,可隨戶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五、年滿60週歲及以上人員有哪些政策?

答:已年滿60週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六、原先參加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怎麼辦?

答:已參加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週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60週歲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併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

七、《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有哪些標準?

答: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週歲每人每月60元,80—89週歲每人每月25元。90週歲以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80—89週歲補貼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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