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你,办理身份证了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需要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為此,龍泉市公安局行政許可科請全市年滿16週歲以上的公民及時到公安部門申領居民身份證,方便日常生活出行。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或鄉鎮派出所皆可申領。首次辦理請攜帶
居民戶口簿。未滿16週歲的公民,可自願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溫馨提示
辦證時,請您穿深色上衣,不要穿著制式服裝,不得染髮、佩戴美瞳、飾品等,避免往返跑。
通訊員:毛秋芳
審核:鍾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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