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金剛玻璃質押金剛玻璃未及時披露 深交所請其吸取教訓

挖貝網 1月18日消息,金剛玻璃(300093)股東拉薩市金剛玻璃實業有限公司去年8月至10月之間質押股份,未及時披露。深交所要求其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

據介紹,2018年8月30日和10月9日,拉薩金剛玻璃分別將所持有的10,995,262股和3,334,738股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剛玻璃)股份質押給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計佔金剛玻璃總股本的6.63%。

拉薩金剛玻璃直到2018年10月19日才通過金剛玻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鄭重提醒拉薩金剛玻璃:上市公司股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所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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