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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過年過節、婚喪喜慶事宜,總少不了燃放煙花爆竹。此起彼伏的鞭炮聲、噪音影響大家的正常休息且不說,由於煙花燃放的過程,實際上是一些化學物質劇烈化學反應的過程,會伴隨著很多有毒汙染氣體、粉塵的產生。少量的燃放,助一助興,熱鬧一下無妨,但一定不要過度燃放。
不過,
最近幾年,
過年放鞭炮的人開始減少了,
街道上賣鞭炮的也減少了,
可能,
大家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了~~
慶祝方式也豐富起來……
但是
城區內依然有在結婚、搬家時
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
尤其半夜突然傳來的鞭炮聲
真是讓人不禁想破口大罵
……
關於燃放煙花爆竹,
曲靖擬出臺一部新規,
禁止在曲靖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目前正在向市民徵求意見,
新規有些什麼內容?
快來看看並提出您的意見、建議吧!
關於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
為了在政府決策中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強決策透明度,提高決策質量,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曲政發〔2017〕26號)的規定,現將市公安局代政府起草的《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上網公佈,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於2018年10月15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市政府法制辦。
電子郵箱:982374790 @qq.com
聯繫電話:0874-3124188(傳真)
郵政編碼:655000
通信地址:曲靖市政府法制辦(曲靖市文昌街78號)
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附件2: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 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必要性
曲靖市“兩會”期間,曲靖日報“掌上曲靖”客戶端“我給兩會捎個話”市民留言:煙花爆竹的燃放會導致空氣汙染、 環境汙染、炸傷少年兒童、騷擾市民,請政府出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按照市政府對市民留言建議辦理的統一安排,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經市政府法制辦與市公安局商議,決定起草《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二、起草依據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5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術規程》(GB24284--2009)
3、《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
4、《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GA183--2005)
三、起草過程
(一)《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曲市政府法制辦與市公安局商議起草,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執筆;
(二)《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已徵求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建議;
(三)《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於2018年9月6日上午9時由市政府法制辦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座談並修改,形成現在徵求意見的草案
四、起草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
(一)指導思想
此通告的指導思想是既尊重傳統民俗,結合曲靖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活動,既滿足廣大市民重大傳統節日和慶典祭祀中燃放煙花爆竹的願望,又能做到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和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基於這一指導思想,將主要城區設為限放區,除限定時間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關於限放區域
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禁止燃放區域做了原則性規定,第二十八條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結合曲靖城市建設發展的實際,將麒麟、沾益、馬龍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主城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三)關於禁放時間
煙花爆竹“禁放”,核心是如何確定禁放時間,這也是本規定中市民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綜合各方面的意見並借鑑外地市做法,禁放時間應當確定在除春節、元旦、國慶、傳統民俗民習和經批准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附件二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曲靖市
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或減少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曲靖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主城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除春節、元旦、國慶、傳統民俗民習和經批准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下列區域及周邊100米範圍以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一)曲靖市城市規劃內所有市區黨政機關(含街道辦事處)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大型超市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五)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醫院、敬老院、療養院、科研、生產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城區山林、城市公共綠地、公園等場地;城市樓房頂部、露臺、陽臺、樓梯、走廊及地下場所等區域;
(八)市人民政府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三、重大慶典活動和節日期間,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經公安機關許可並由主辦單位負責向社會發布公告後方可實施。
四 、禁放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屬街道(鄉、鎮)、辦事處應當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貫徹執行。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得當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給予通報或問責。
五、公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可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六、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八、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九、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本通告所稱的民俗民習是指中國傳統節日習俗、中國傳統禮儀習俗等。
十、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如果你還有更好的意見的建議,請於2018年10月15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市政府法制辦。
電子郵箱:982374790 @qq.com
聯繫電話:0874-3124188(傳真)
郵政編碼:655000
通信地址:曲靖市政府法制辦(曲靖市文昌街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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