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起電動自行車上路需登記掛牌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依照規定,2018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銷售。

同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修改也經表決通過,11月1日起電動滑板車等禁止上路,違反規定將被罰款200元。

北京:11月起電動自行車上路需登記掛牌

電動自行車未納入產品目錄的不得銷售

今後,北京將從銷售端嚴格控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條例》規定,北京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上牌。

為便於引導市民購買、使用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條例》要求,銷售者應當將產品目錄等信息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北京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和號牌。

具體來說,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登記時需要攜帶4類材料: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對符合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已經買到的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辦?《條例》規定,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後,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此外,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北京:11月起電動自行車上路需登記掛牌

平衡車、滑板車違規上路可扣留器械 處200元罰款

針對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摩托車以及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條例》在審議過程中明確了其機動車屬性,並規定按照國家和北京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據此,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了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修改,修改後的《實施辦法》於昨日表決通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規定,北京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違反此規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相關產品,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辦法由市商務、郵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報市政府批准。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門可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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