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一)

徐江表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徐江表在被告人余建锋及蒋希杰、王艺(均另案处理)三人牵线下,与浙江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都公司)签订P2P网贷系统开发、维护合同,以徐江表实际控制的浙江上虞力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公司)设立“力合创投”平台,对外宣称P2P网贷系统。通过宣传、推介,该平台在2013年7月底至10月中下旬期间以19%—50%不等的年息加奖励,并声称由浙江凯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徐江表系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凯锐公司,)全额担保为名,向全国各地1200余人吸收资金5195万余元。被告人陶胜君、陈佳治、许燕春、宋文君、郑洁、徐铁城在明知该平台向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被告人徐江表及该平台进行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其中,陶胜君、陈佳治为平台提供客服培训、运营、策划;许燕春对平台非吸活动资金进行管理;宋文君为平台发标制作借款合同标;郑洁在平台负责提现、到账审核及打款工作;徐铁城受徐江表指派担任力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与融都公司签订P2P网贷系统开发维护合同。被告人徐江表将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平台投资人利息、奖励,部分用于凯锐公司经营,部分以高额利息借贷给其他企业及个人牟利。案发后,徐江表归还部分投资人1056余万元,其中881名中小投资人债权已结清,尚有331名投资人的本金3784万余元未归还。2013年10月22日,徐江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3月至5月间,其他被告人亦向公安机关投案,其中被告人余建锋退出违法所得150万元,被告人陶胜君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被告人陈佳治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判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20日以非法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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