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看手機,罰款!海口也要罰嗎?

沒錯

說的就是正在看手機的你

過馬路看手機被罰款

有人已領到了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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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看手機,罰款!海口也要罰嗎?

日前,浙江溫州市民胡女士在過斑馬線時低頭看手機,被交警現場處罰10元。這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今年元旦實施後開出的首張罰單。該舉措經媒體報道後,一時間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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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用心良苦啊!

該新聞一經爆出

迅速登上了熱搜

可見大家的關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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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難得的齊聲叫好

並建議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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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看手機,罰款!海口也要罰嗎?

18日上午,南國都市報記者在海口街頭觀察發現,“低頭族”在海口也屢見不鮮,國貿一處十字路口僅20分鐘就有11人過馬路時低頭看手機。對此,記者隨機採訪30名市民,大多數支持對過街“低頭族”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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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

同一路口20分鐘11人過馬路看手機

18日上午11時30分,記者來到金龍路和僑中路十字路口,該處靠近多個商業圈,人流量較為密集。記者注意到,不少行人在等紅燈時,習慣性掏出手機打發時間,有時綠燈亮了也沒注意到。11時34分,一名西裝革履的男子在過馬路時,走兩步就要看一眼手機,不到30米的斑馬線,他大約看了4次手機。5分鐘後,眼看著綠燈即將轉紅燈,可一名黑衣女子仍不緊不慢地走著,時不時還看兩眼手機,連一輛開到眼前的汽車都沒注意到,直到快撞上時,這名女子才猛然驚醒,加快腳步走過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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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大道和紅城湖路交叉路口,一女子邊過馬路邊看手機。

隨後,記者來到國貿路和玉沙路交匯路口,當時正值下班時間,行人較多。12時許,當斑馬線綠燈亮起時,一名打扮時髦的女子邊走邊看手機,直到紅燈亮起時才走到斑馬線的一半。但她毫無察覺,仍然看著手機慢悠悠地走著,一旁的幾輛汽車只能“目送”她過去後,才踩油門通過斑馬線。

記者在該路口觀察了20分鐘,發現有11個“低頭族”在過斑馬線時低頭看手機,由於該路口斑馬線綠燈時間較短,“低頭族”慢吞吞的步伐給交通通行帶來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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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昆南路和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一男子邊騎電動車邊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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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海大道機動車道上,一電動車女司機也在行駛過程中看手機。

市民熱議

多數人支持對過街“低頭族”開罰單

18日下午,記者在海口街頭隨機採訪了30位市民,絕大多數人表示支持對過街“低頭族”開罰單,希望海口可以推行這一舉措。

海口市民顧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曾經也是一名“低頭族”。“以前工作忙事情多,手機一刻都不能離手,過一會兒就要看一下手機,生怕錯過工作信息。”顧女士說,有一次她在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手機突然響起,她拿起手機看信息,完全沒注意到飛馳而來的汽車。“直到被鳴笛聲嚇到後,才知道原來車子離自己那麼近。”從那以後,顧女士再也沒有在過馬路時看手機。

司機歐先生表示,非常支持對過馬路看手機的“低頭族”進行警示教育或處罰,他認為這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也有利於維護交通安全秩序。“不分場合看手機真的很危險,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太多了。”歐先生表示,“低頭族”的行為不僅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任,同樣也危及他人安全。

交警說法

無明確處罰規定 已加強教育引導

海口公安交警支隊介紹,海口並未出臺如溫州等地關於過街“低頭族”的明確處罰規定,目前該支隊對過街“低頭族”無明確的執法依據,但交警部門不斷在加大引導和教育,“我們在路面執勤疏導的民警及志願者都會糾正闖紅燈、過馬路看手機等交通違法以及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交警部門介紹,不僅有過街“低頭族”,還有不少人在開車以及騎電動車時都有看手機的習慣。目前,該部門已逐步開始重點打擊機動車駕駛撥打電話等低頭玩手機的行為,未來騎電動車和過街的“低頭族”也將列入重點打擊範圍。

海口正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宗斌介紹,根據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機、騎電動車使用手機都是違法或違規行為,交警部門有權依法處罰。但行人過馬路玩手機,目前國內尚無法律約束,他建議海口可完善地方法規,禁止過馬路看手機,“對過街‘低頭族’處以警告、罰款等。”

《光明日報》日前發表評論

將此納入行政處罰

變成公共治理機制的一部分

依然有幾個問題需要深思

1、斑馬線罰行人看手機,是否符合路權基本的風險排序?從道路設計的本意上講,斑馬線理當是行人最安全的地方,是車輛必須讓人的地方。行人玩手機,確實有安全隱患,理當有所提醒,但在斑馬線這個區域,車輛需充分考慮行人狀況。行人在道路上,是最為弱勢的群體,即便有錯,但相較於肉身對鋼鐵的巨大風險後果差別,強勢一方有所謙抑,這一基本邏輯並未改變。

之前杭州大力推廣車讓人,收穫輿論好評,恰也是這個道理。車讓人意味著車輛充分考慮行人的狀況,這包括“低頭族”,也包括行人的各種狀況,比如腿腳不便、疏忽大意、推著嬰兒車等各類主客觀情況。這不是出於分對錯的算計,而是考慮危險結果的人道選擇。

2、此外,也正如法律學者所說,處罰“低頭族”也面臨著標準不清、力度不好掌握等問題。比如究竟怎麼看算是“低頭族”呢?看幾眼可以算?一邊看手機一邊看路呢?是看手機就算還是造成了實質性結果才算?這就可能帶來不小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了不小的執法難度,也可能由此引發爭議。

3、不提倡行為,是否就要處罰,或是怎麼處罰,仍是個精細處理、充分討論的問題。目前看,對於難以準確納入執法體系的行為,可能仍以警告或宣傳較為有效,溫州在相關規定中的“警告”與“十元罰款”也是比較實際的做法。這種警告,既包括交警的警告,社會層面來理解,也包括在輿論宣傳或是信號指示燈處有所警告,同時也要考慮賦予機動車警告的能力。有些地方為了控制噪音汙染,將鳴笛納入違章行為。亂鳴笛固然不文明,但很多時候鳴笛起著警示作用,對於“低頭族”等行人來說仍是必要的,一刀切恐怕並不合適。對此,一些地方不妨妥善考慮。

“低頭族”是個新問題,他們需要改變這一行為習慣,毋庸置疑;車讓人則是個顛撲不破的老共識了,這一原則更不能忘。

處罰只是一種手段

最重要的還是要靠自我的約束

真的別再邊過馬路邊玩手機了

“道理我都懂,但就是會玩”

看看下面的圖片還敢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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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前放下手機!

走路時請放下手機!

來源:南國都市報、部分綜合人民日報等

記者:文盛 田春宇/文 汪承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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