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4,893,614股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5号),公司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893,614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8-002号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47,168,000股变更为1,312,061,61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就所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作特别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

截至公告日,上述6家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4,893,6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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