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同光之際,上海發生一起名伶楊月樓冤案,案情複雜,過程曲折,跌宕起伏,出人意料,至今仍為世人相爭論。楊月樓是京劇戲班演小生的名伶,由於演技扮相俱佳,藝兼文武而名噪一時。咸豐年間他便隨父親楊二喜到北京天橋以拳術賣藝謀生,後被名角“忠恕堂”的張二奎收為弟子,演老生兼武生,有“天官”美譽。

同治十一年(1872),楊月樓在上海租界著名戲園金桂園演出,傾倒滬上男女,戲迷看戲只是為貪看楊月樓。隨著上海等一批沿海城市開阜通商,大家的生活圈子不斷擴大,女子也漸漸走出內堂,出入公共場合。而楊月樓因其出色的外貌和精湛的技藝,更是博得了當時一大批女粉絲的青睞。翌年冬,楊月樓因與一商家女子的姻緣而引發官司。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同治十二年冬,楊月樓在金桂園連續演出表現男女之情的梵王宮等劇,廣東香山籍一茶商韋姓母女慕名前來觀戲,連看三天,如痴如醉,根本停不下來。韋女名阿寶年方17,聰慧俊秀,甚是不俗,從小愛看紅樓西廂之類才子佳人的故事,原本對京戲興趣不大,可見到楊月樓卻被深深地吸引,心生愛慕,便自行修書細述思戀之情並意欲訂嫁婚約,連同年庚八字一併遣人交付楊月樓約他相見。

楊月樓因懷疑和懼怕不敢赴約,並非不願,只因不能。晚清還屬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當時民軍商灶為良,奴僕倡優隸卒為賤,楊月樓雖技藝超群,貴為無數人的偶像,畢竟只是一戲子,算是賤民,賤民不得參加科舉,更不能與良民通婚。頗有自知之明的楊月樓清楚,他們兩絕無結合的可能。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韋女害相思之病且日見沉重。韋父長期在外地經商未在上海,無可奈何的韋母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只能請人轉告楊月樓,可以“延媒妁以求婚”,即明媒正娶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個決定無疑充分顯現了韋家的誠意,楊月樓甚為感動,終於下決心請戲班長輩出面,送婚書、下聘禮、締婚約,他要迎娶阿寶姑娘。

這事很快被韋阿寶的叔父得知,便以良賤不婚的禮法堅決予以阻攔。韋母與楊月樓密商,仿照上海民間舊俗行搶親之舉,當時《大清律例》認可“搶婚”的法律效力,何況婚約已訂、聘禮已收,這門親事已是受法律保護了。而韋女叔父隨即與在滬的香山籍鄉黨官紳商量,決定以楊月樓拐盜的罪名向官府公訟。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正當楊月樓和韋阿寶在新居行婚禮之日,縣差及巡捕將二人抓捕,並繳獲韋氏母女衣物首飾七箱據傳有四千金。在解往公堂的路上,韋女危坐在一輛小車之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紅衣仍穿在身上,沿途隨從及觀眾甚多。

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恰好是廣東香山籍人,最瞧不起伶人,決意重懲,當堂施以嚴刑,賞了楊月樓一百五十大板,在審問過程中,對楊月樓施加種種酷刑,並預備尋個事由將楊月樓處刑打死。後因有傾慕楊月樓的妓女沈月春買通衙役,得以倖免。韋阿寶見丈夫因為自己受刑,悲怒萬分,打傷了腳脛以後還怎麼唱戲?她鼓足勇氣大聲申訴,被掌嘴二百。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按清朝律法,由知縣一級官員斷判的案子,必須呈送上級複審,數月後楊月樓被送到松江府。公堂之上,楊月樓終將自己被屈打成招的來龍去脈一一道來,松江知府之前也看過相關報道,為人開明,隨後將此案發還重審,經過一番重審後,楊月樓按“良賤不能通婚”律,斷楊月樓為“騙財誘婚”罪,發判充軍,罰韋女阿寶發送善堂交官媒,另擇婚配。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此案一出立刻傳遍街巷,輿論轟動。楊月樓是紅極一時,人人皆知的名角,犯了這樣頗富戲劇性的風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當時優伶一向被視為賤民,而韋姓茶商則不僅屬良家且捐有官職,是有一定身份、家資小富的商人,楊月樓以賤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違反了良賤不婚的通行禮法。但,韋、楊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當形式,而鄉黨則以拐盜公訟於官,又以拐盜而予重懲,這種種不合常規的事情也引起人們注意,因而一時眾論紛紛。

清同治末期“楊月樓冤案”始末

光緒元年(1875),因光緒帝繼位,慈禧宣佈為慶祝新帝登基大赦天下,楊月樓也在被赦免名單之列。無辜的楊月樓終於逃脫了冤屈的命運,雖然輸掉了官司,卻贏得了人望,獲得了一個比較公正的結局。此時的他還算來得及自新,可韋阿寶的命運卻很悽慘,有史料記載她被父親逐出家門,不知所蹤。

這樁案子一度被推至整個上海媒體的風口浪尖,不斷被報紙連篇累牘地刊載了數年,先是競相報道案件的最新近況,之後圍繞案件的是是非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而爭論的實質,無非是傳統婚嫁觀念與先進婚姻風氣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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