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都要提前三十天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都要提前三十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由于种种原因,提前解除的情况也非常多。作为劳动者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前天通知用人单位,而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

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劳动关系即可解除呢?非也。

对于劳动者来说,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绝对的择业权,不需要单位认可的理由,也不需要单位同意。在实务中,员工常常提出《辞职申请》,该“申请”只是形式,没有本质意义。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像劳动者那么简单,必须满足法定理由。比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了,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又比如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等等。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都要提前三十天

那么,是不是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呢?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二、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都要提前三十天

至于其它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的义务。比如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即使用人单位以“裁员”这个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仅仅是提前三十天和职工代表或工会说明单位情况,也不是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概念。

所以,在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并不是都是"N+1",也有"N"哦。(N表示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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