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澗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一案。
<strong> 案件回顧
公訴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張某糾集被告人王某、蔚某、韓某、李某、霍某、常某、尹某、李某以不交“停車費”就不能在澗西區某酒吧、某夜店等3處地段載客為由,吸收“出租車公益車隊”微信群成員達到80餘名,並要求入群人員每月上交150元停車費,共收取保護費約60000元,同時組織交費司機成員在門口驅趕未交費的出租車、安排輪流值班、擺放反光錐隔離通道、用車堵路等手段達到控制該路段出租車營運秩序,期間多次與未交費出租車司機發生衝突,嚴重影響公共場所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等9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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