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藥停售、召回

國家藥監局通告,5種藥(共18批次)不符合規定,停售、召回。

(12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告稱,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等5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江西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生產的1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5種藥停售、召回



通告顯示,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黑龍江天龍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妥布黴素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羥苯乙酯、羥苯丙酯與苯扎氯銨。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大元製藥株式會社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鹽酸頭孢替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批次雲芝肝泰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粒度、性狀、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輝發中藥飲片加工有限公司、亳州市譙城區萬事祥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3批次白芷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二氧化硫殘留量。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安興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國市久旺藥業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藥業有限公司、雲南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雲南宗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藍海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檳榔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黃麴黴毒素。

國家藥監局要求,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strong>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5種藥停售、召回


備註:標“*”的藥品為標示生產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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