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家中被抓獲,害怕被拘忙給錢

11月27日,林州拘留所辦公室內,在執行幹警現場監督下,被執行人宋某給付案件款3878.7元,隨著申請人楊某在執行筆錄上簽字確認,林州法院又成功執結了一件執行案件。

老賴家中被抓獲,害怕被拘忙給錢

原告楊某與被告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林州法院於2018年6月13日公開審理後判決被告宋某賠償原告楊某各項損失共計7803.7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宋某不僅沒有按照判決時間履行賠償義務,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欠賠償款,原告遂向林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在執行幹警的耐心勸說下,6月26日,被執行人宋某給付賠償款3925元,並與申請人達成書面協議:剩餘案款8月底付清。然而,約定期限到期後,宋某拒不賠償剩餘款項。

11月27日,執行幹警在宋某家中將其找到,並對其進行了三個多小時的釋法明理,表示再不履行,便要對其實行拘留強制措施。宋某堅稱自己沒有錢,還稱自己生活都成問題,拒絕配合執行。執行幹警隨即將其帶至林州市拘留所,準備對其實施拘留強制措施。眼看自己要住進去了,在法律的威嚴面前,宋某主動向執行幹警承認自己的錯誤,當場將剩餘案款3878.7元全部給付,雙方簽字確認,案件得以成功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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