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碗飯不好吃

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會計師賀夢然、胡萍、嚴芬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湖南證監局 企業上市

這碗飯不好吃

<strong>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會計師賀夢然、胡萍、嚴芬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來源: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34號

[2018]34號

<strong>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會計師賀夢然、胡萍、嚴芬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strong>

賀夢然、胡萍、嚴芬:

根據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製藥”)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關於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和《關於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的說明》(天健函〔2018〕2-31 號),<strong>爾康製藥 2015-2016 年通過虛構改性澱粉收入、未確認產品銷售退貨等方式虛增相應年度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其中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淨利潤1,585.97萬元,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25,507.52萬元、虛增淨利潤23,225.44萬元。賀夢然、胡萍作為爾康製藥2015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賀夢然、嚴芬作為爾康製藥2016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strong>未發現爾康製藥上述虛增營業收入及淨利潤的情形。

你們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strong>我局要求你們三人於2018年12月21日上午9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湖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18年12月17日

<strong>湖南證監局:爾康製藥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15人合計處罰201萬元

<strong>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2號

<strong>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strong>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2018]2號

<strong>

當事人: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製藥),住所:湖南省長沙市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帥放文,男,1966年7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長,住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

劉愛軍,男,1974年9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總經理,住址湖北省公安縣。

王向峰,男,1967年8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副總經理,住址湖南省長沙縣。

楊海明,男,1970年2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總工程師,住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

帥友文,女,1961年6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行政總監,住址湖南省瀏陽市。

帥瑞文,女,1971年10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採購總監,住址湖南省瀏陽市。

高振亞,男,1970年10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財務總監,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

張曲曲,女,1982年4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財務部經理,住址湖南省瀏陽市。

羅琅,男,1980年9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

王健,男,1962年6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獨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陽區。

許中緣,男,1975年3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獨立董事,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

左田芳,女,1965年3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獨立董事,住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

周伏軍,男,1966年9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監事,住址湖南省南縣。

陳文獻,女,1966年12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監事,住址湖南省寧鄉縣。

李義國,男,1965年10月出生,<strong>時任爾康製藥監事,住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strong>我局對爾康製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部分當事人的要求,我局舉行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strong>一、2015年,爾康製藥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香港)將從另一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柬埔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柬埔寨)購入的200噸改性澱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製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18,058,880.00元,確認淨利潤15,859,735.04元。

<strong>二、2016年,爾康香港將從爾康柬埔寨購入的1878噸改性澱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製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229,315,853.50元,確認淨利潤208,981,130.18元。

爾康製藥從全資子公司全額現款購入原料不具有商業合理性,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相關經濟利益沒有實際流入,商品的實際控制權沒有發生轉移。爾康香港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上述經濟業務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

<strong>三、爾康製藥全資子公司爾康柬埔寨存在216噸改性澱粉銷售退回未確認,虛增營業收入25,759,338.34元,虛增淨利潤23,273,318.62元。2016年,爾康柬埔寨銷售給加拿大S公司改性澱粉一批,發貨不久,客戶提出產品存在均一度指標不達標,要求退貨,在得到同意補償損失的口頭承諾後,2016年12月,加方將其中216噸低價處理,爾康製藥對銷售退回未做賬務處理。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爾康製藥的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九條的規定。

<strong>綜上,爾康製藥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58,880.00元,虛增淨利潤15,859,735.04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淨利潤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255,075,191.84元,虛增淨利潤232,254,448.80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淨利潤1,026,434,494.30元的22.63%。

<strong>爾康製藥於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別公告了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帥放文時任爾康製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負責人。劉愛軍時任爾康製藥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帥放文、劉愛軍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二人均在爾康製藥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財務總監高振亞是爾康製藥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時任財務部經理張曲曲是爾康製藥會計機構負責人,高振亞和張曲曲均在爾康製藥2015、2016年對外披露的財務報表上簽字,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羅琅分管披露工作,以上三人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李義國、周伏軍、陳文獻分別為時任董事、監事,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李義國在爾康製藥2015年年度報告上簽字,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王健、許中緣、左田芳,周伏軍、李義國、陳文獻在爾康製藥2016年年度報告上簽字。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詢問筆錄、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相關銀行賬戶流水、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相關單位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證人證言、相關企業工商登記資料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爾康製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當事人羅琅在聽證會和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第一,本人未任公司董事,董事會上沒有投票權,受任職分工所限,無法全面瞭解相關信息,履職期間已盡責完成了本職工作,不存在主觀欺騙和惡意隱瞞情形。第二,本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

經複核,我局認為,綜合考慮當事人的履職情況和積極配合調查情節,決定部分採納其申辯理由。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

<strong>(一)對爾康製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strong>(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帥放文、劉愛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strong>(三)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高振亞、張曲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strong>(四)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健、許中緣、左田芳,羅琅、周伏軍、陳文獻、李義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18年 6月11日

抄報:中國證監會處罰委、稽查局

分送:局領導、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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