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著還要交“物業費”?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減免的!

眾所周知,物業是會從開發商通知收樓後的某一個時期起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的。不過很多人都覺得,自己沒有入住,也沒享受到物業的任何服務,那為什麼物業還要讓大家交“物業費”呢?

房子空著還要交“物業費”?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減免的!

因為物業在提供服務時,都是針對整個小區的,而不是針對個人或是某一個房子的。既然物業已經提供服務,那就算房子空著沒住也得交物業費。而且這一條在法律條例裡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由發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在樓價這麼貴的情況下,好不容易才把房子買了,很多人資金不足時,都會將房子先空著,等有錢了再去裝修。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可以和物業公司去申請減免的,不用全額交的,這個比例從70%到90%不等。而在北方地區有些小區由於是集中供暖,因此會統一收採暖費,這個也是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減免的。

房子空著還要交“物業費”?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減免的!

當然,這種物業費的減免,是針對新房子的,例如辦了入住手續但卻連續半年都沒有入住的情況。如果是老房子,在住了一段時間後,因各種原因空置,也還是要全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

而且,為了避免有欺騙的行為,物業公司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已申請減免業主家的水電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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