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絕單位的工作要求,卻不會扣工資!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春節將至

你的春節計劃想好了嗎?

程序猿:春節?不存在的,常年加班狗。老闆求放過……

過年的加班黨們,心裡一萬個不願意,嘴上卻不敢Say No……

其實

你可以拒絕!

人在職場,盡心工作的確是人之本分,但工妹兒不得不提醒大家:聽領導話,服從單位安排,也得有底線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拒絕的權利在你手中

法律保護你勇敢Say No!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與《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基本一致,但強調了“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下面

工妹兒用案例帶大家

瞭解一下~

案例

陳先生於2006年3月26日入職某醫院,任保安隊長。2015年3月25日,雙方續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至2018年3月24日。這份勞動合同上註明,原則上陳先生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2015年4月,醫院製作出了當月的一份保安排班表。陳先生驚訝地發現,其中有部分安排他夜班 (0:00-8:00)、早班(8:00-16:00)連續工作。陳先生予以拒絕,這份安排班表並沒有履行。

2015年4月3日,醫院作了變更並通知陳先生。不過,陳先生拒絕去上班,他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醫院支付陳先生2015年3月工資2796元、4月工資100.83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7707.7元。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問 題:

本案中,陳先生是否能拒絕上班,並要求醫院承擔責任?

解 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本案中,醫院安排陳先生連續出勤16小時,屬於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那麼

還有哪些情況

職工擁有“拒絕權利”?

1、有權拒絕強行加班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2、有權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向用人單位追討經濟補償。

3、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無正當、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比如調整崗位和工作地點,隨意降薪、降職等。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5、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6、在高溫、高溼天氣下,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溼作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高溫作業。

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工作要求,却不会扣工资!

圖 | 來自網絡

本文來源 | 上海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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