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出手,還疫苗界一個春天!
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2018年10月16日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91億元;對涉案人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長生生物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問題至今,總算是塵埃落定,相關人員也受到應有的懲罰,對那些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也已經給與了補償:補償如下
- 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
- 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
- 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此次事件告訴我們,不要為了利益去害人,錢你掙到了,失去的可是尊嚴和品格!有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望所有企業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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