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岑溪市首例涉惡案件審判:收取28元一米的買路錢?栽了!

不走正道的謀取利益

最終栽了!

2019年1月23,岑溪市人民法院對收取28元/米買路錢的符錫昌、符家壯等7人,以敲詐勒索罪進行一審宣判,7名被告人被判決3-5年有期徒刑和罰金,打響了該市涉惡鬥爭第一槍。

案情通報

據案情通報,2015年9月22日,覃某祥、韋某源等人以韋某源的名義通過公開競價從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處獲得了林木採伐銷售權,並要在2015年12月30日完成林木生產採伐調運工作。2015年底,合法採伐林木卻遭到大沖村二組的符家壯等7人百般阻撓,還被非法索要每米28元的“開路費”。由於採伐期將滿,為能順利將伐木運出,覃某祥、韋某源等人被迫與大沖村二組7名村民簽訂“開路協議”,以每米28元的“開路費”買路。但是,承包方一再謙讓,村民的阻撓行為愈演愈烈,分四次支付的開路補償費高達196868元。無奈之下,承包方報警,警方介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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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查

2018年1月29日凌晨4點,岑溪市組織100多名警力對這個涉惡團伙展開收網行動,在一個小時內將7名團伙主要成員抓獲歸案。經過警方縝密地摸排偵查,最終確認符錫昌是這起敲詐勒索案的幕後指使者,而符錫昌時任大沖村黨支部書記。為避免露出馬腳,符錫昌一般不出現在攔路現場,在被審訊的過程中,他也一直在含糊其辭,企圖否認參與敲詐勒索的事實。對該案犯的抓捕,對農村黑惡勢力起到了震懾作用,打響岑溪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槍。


公安機關指控

2019年1月23日,本案由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岑溪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符某壯、符某昌、符某義、符某材、符某昌、符某昌、符某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攔路阻止他人開發山場林木,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9686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以脅迫要挾的手段,在生產組的山場多次故意實施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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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七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罪名成立,且是“惡勢力”犯罪。以七被告人均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符家壯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符錫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符立義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判處符立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判處符華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符立宏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符景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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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岑溪市綜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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