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這名小科員5年受賄111次,是什麼重要崗位?

本以為腐敗分子都是身居高位的領導幹部,沒想到其實就在我們的身邊……

在旁聽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的時候,我聽到一些單位前來旁聽的人員這樣議論。

「反腐」这名小科员5年受贿111次,是什么重要岗位?

從1993年進入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工作以來,從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到起訴職務犯罪案件,記憶最深刻的是2018年7月我辦理的一起濫用職權、受賄案。被告人張某隻是一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股級幹部(職級為科員),竟然收受他人賄賂多達111次。

原因很簡單:他的職位,足以讓很多行賄者如蒼蠅逐臭般趨之若鶩。

張某原是揚中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主任,負有對轄區內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管、對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職責。可以說,職位不高,責任重大。身處這樣一個重要崗位,張某自然成為眾多違法分子“圍獵”的對象。首當其衝的,就是在揚中市招投標市場上赫赫有名的“地下標王”郭某。

早在2006年,郭某就通過牽線搭橋和張某結識。2007年10月,為了讓張某能夠在一項工程招標過程中給評委打招呼,以便在評標過程中得到評委關照,郭某提前到張某辦公室,送給張某1000元。張某客氣一下就收了。有了第一次,往後的操作就順理成章、得心應手。

此後,凡有招投標項目,郭某都會提前請張某打招呼,或是請評委在評標時給予關照,或者串通其他沒有資質或資質造假的單位一起“圍標”,張某對此都給予方便,對郭某的違法行為睜一眼閉一眼。

作為回報,郭某每次來都不空手,逢年過節也有表示。有時候是購物卡,有時候是現金,少則一兩千元,多則三五千元。僅郭某一人,就向張某行賄32次。

「反腐」这名小科员5年受贿111次,是什么重要岗位?

案發後,張某悔不當初:“最開始收受他人錢財的時候也忐忑、也害怕。但是想到別人開豪車、住豪宅,心理上難免產生不平衡。加上他們送的錢也不多,總認為一兩千元根本不算什麼。誰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我也沒想到會走到今天這一步……”想到馬上要參加高考的女兒,很有可能因為自己而受到影響,張某更是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經查明,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張某明知郭某等人有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仍徇私舞弊,為個人私利收受賄賂,放棄查處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未按規定對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總共涉及中標金額達1.4億餘元。同時,2003年至2017年間,張某利用其從事對揚中市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上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餘萬元。

最終,張某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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