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安乐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么错了?

案情回顾:

他们是亲朋好友眼中的"好丈夫、好女儿、好女婿",他们边打工边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母亲没有半句怨言,然而,最终,女婿买来老鼠药,丈夫把装有红色液体(药水)的瓶子拧开递给了她,女儿和他们一起看着她服下了老鼠药……

去年5月,三人因故意杀人罪在台州路桥法院受审,被人们称为“安乐死”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作为死者冷某的亲属,对她具有扶助的义务,但女婿、丈夫在她提出自杀请求后却为其提供帮助,冷某服毒后,丈夫、女婿和女儿亦未尽救助义务,放任冷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冷某的丈夫和女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老人情况:冷姓中年妇女,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由于大剂量激素治疗等原因,导致其体重暴增(从90多斤暴增到150多斤),骨质酥松,又由于意外摔断了腿,只能卧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由其大女儿和大女婿照料。

家属情况:女儿、女婿、丈夫在死者生前一直对她是尽心照顾,甚至借钱治病;服药后的冷某还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要求女婿载其到外边转转,女婿载着死者在马路上漫无目的地行驶了数个小时,待其将车停靠,想要了解丈母娘状况时,发现她早已停止了呼吸。

判决情况:冷某的丈夫和女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台州“安乐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么错了?

法庭

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依据;案件在法律范畴内并无争议。

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是拷问了社会,拷问了生活

1.死者,老人冷某错了吗?

没有,她只是一个老人,她生病了卧床不起;家人对她照顾的很好,她一定很感激老伴和女儿女婿;正是因为感激,所以不愿意拖累他们,选择走向灭亡。她也许不了解法律,他只是一个淳朴的老人,因为感激家人对自己的照顾,所以才不愿意让家人继续受自己拖累。可以说,至少是主观上,她享受到了家庭、亲情的温暖,即使走,心里也是幸福的。幸好死去元知万事空,不然老人在天之灵要是知道了家人被自己连累受刑一定不会安息的。

2.家属错了吗?

没有,老伴、女儿女婿尽力照顾,举债治疗。他们也算尽力了。但是生活中还有未成年子女,一家数口要吃饭穿衣。微薄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巨大的开支。他们绝对不愿意把毒药递给老人,也绝不想背上不孝的骂名。人有一定的动物性,有很多情况下,取舍,并非能由个人决定。

3.法律错了吗?

没有,条纹清晰,颁行已久,普及甚广。依法判决,事实清楚,没有瑕疵。只是,法律和道德,往往不能并肩而行。所谓的,法律管下限,道德管上限,这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台州“安乐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么错了?

老龄化

错在哪里?

看似都没错,但是都有错

悲剧到此就结束了吗?

不,很遗憾的说,这绝对只是刚开始而已

老龄化日趋严重,年轻人压力日趋巨大

没有多少人能雇得起保姆照顾远在他乡的父母

没有多少人能够买得起城市里面的房子接父母同住

没有几个家庭能承受疾病的血盆大口吞钱的速度

我放下工作回家去照顾父母,则没有生活来源

我在城市打拼留下年迈的父母在家乡,则没人照顾

唯一的解决方案是我在城市买下房子接父母过来同住

可是这条路早被无耻的利益集团堵死

穿梭在高楼林立的城市街道,无数的新房拔地而起

但没有一间,是我能负担得起的...

反向春运,不是一个绝对幸福的词汇

假设我老了,我希望能有尊严的死去

假设我老了,我希望能不拖累子女

假设我老了,我希望能自由的选择生死

如果社会不能迅速的发展来解决养老问题

那么我希望,安乐死,能成为我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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