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期租賃住房試點將選擇建在這些區域!更多幹貨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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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函指出,原則同意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據瞭解,《海口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覆後,海口將制定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等配套政策文件,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的長效管理機制,通過試點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國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提供經驗借鑑,為構建海口市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劃重點!

《方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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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試點擬選擇1-2個地塊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以存量建設用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

租金水平可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

出租年限不得超過10年

試點範圍

✎全市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區域

《方案》提出試點範圍在全市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區域,循序漸進,逐步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試點工作,首期試點擬選擇1-2個地塊。

重點選擇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有較大人口住宿需求的區域。特別是滿足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員較為集中的產業園區附近。

✎戶型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集體租賃住房的套型結構和麵積標準,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可結合區域實際情況,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要求建築質量、裝飾裝修符合相關條件標準。

✎租金

標準可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

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並參考周邊市場物業水平,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制定出租方案,經民主決策後公開進行。

租賃年期、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項由相應的出租方與承租人協商確定,並可依法約定租金調整方式。

✎租期

出租年限不得超過10年

集體租賃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過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過1年,出租合同到期後原承租人可優先續租。區政府應加強租賃引導,與產業佈局、就業人群相結合,促進職住平衡。此外,自然資源部和住建部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

✎土地來源

以存量建設用地為主

《方案》明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用地必須符合省總體規劃和海口市總體規劃,須在經依法批准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並以存量建設用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在結合住房供需狀況基礎上,優先利用農村閒置地、廢棄地等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試點任務

試點項目報批:探索按照租賃住房用地或產業用地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試點批准後,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等手續後由區政府核發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批准書。探索集體建設用地立項、用地、規劃、開工、建設等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同步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建立快速審批通道。

試點項目供地:結合集體建設用地區位、配套等條件,分析租賃住房收益、建設成本等情況,保障農民集體權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須經土地估價專業機構評估,地價評估報告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入市交易的,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土地供應方案,鎮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確認後,報經市政府批准實施。

試點項目建設:探索以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開發或聯營、入股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的模式,積極引導國企參股投資,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探索集體租賃住房收益分配機制,平衡項目收益和徵地成本關係,建立投資收益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使用權收益相結合的分配機制,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增值收益分配。

試點項目不動產的產權管理:經批准後,項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土地使用權)。項目建成後,項目單位應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按宗地整體登記,房產所有權按幢登記,均不予分割登記,並在不動產權證和登記簿上註明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只能租賃,不得銷售。

✎建設資金

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資本金及其他配套資金,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解決:

①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市、區住房保障專業運營機構、園區管理機構或簽約租賃的企業支付租金,用於項目開發建設。

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建設用地的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獲得金融資本的支持。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合作,充分利用長期、低息政策性信貸資金。金融監管部門引導有關銀行針對符合相關政策的項目,按照風險可控、產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相關金融產品創新。

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的方式,與企業聯合開發建設。

✎項目監管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管理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日常波動,維持市場平穩運行。

構建形成規範有序的運營秩序,探索搭建統一的網上租賃平臺。將租賃房源納入政府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監管平臺,統一進行管理,提供便捷規範的租賃信息發佈服務,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對參與運營房源的住房租賃機構加強備案管理,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合同履約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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