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再出招:兩部門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3日電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2日發佈《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減稅再出招:兩部門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


資料圖。 中新經緯攝

政策明確適用範圍,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政策要求,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 (二十一)項規定的保費收入;

保險公司符合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免稅條件,且未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後,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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