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假記者以曝光威脅,敲詐錢財被批捕

近日,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2016年6月份以來,朱某利用人民網假記者身份,以長慶採油作業區、汙水處理公司汙染環境為由,肆意歪曲事實、敲詐勒索。在靖邊縣境內多次敲詐長慶採油廠作業區、汙水處理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每次敲詐金額500元到21000元不等。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審查認定,朱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敲詐勒索罪。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依法決定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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