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100余万元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2019

涉案2100余万元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2019/1/19(874)

近日,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2100余万元的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被告人处于缓刑考验期,被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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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韩某某为顺利承包秭归县某封山育林工程,在用自己经营的某果苗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的同时,又主动向湖北省某园林绿化中心、湖北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公司资质进行投标。最终,该工程项目由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项目金额达2100多万元。工程中标后,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韩某某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将该工程项目交由韩某某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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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犯罪预备时间长、犯罪手段较为隐蔽、涉案标的金额巨大。为查清犯罪事实,形成牢固证据“锁链”,增强证据证明力,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该案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一审庭审中,被告人韩某某对我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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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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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件35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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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件59人。其中,因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1人。

显示了秭归检察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和维护秭归社会经济秩序的决心。

此外,我院坚持

“打击、服务、协调”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建立涉企案件会商、法律维权“直通车”等协调机制,在大力惩治涉企违法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检企共建”,走访、对接全县重点企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当好我县经济发展的“护航人”

秭检君呼吁:金融环境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社会各界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戒,懂法守法,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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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志唐 落北

编 辑| 沐 雨

审 校| 落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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