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優惠?這都是坑《焦點訪談》曝知名超市的隱形“欺詐”

去超市購物,在收銀臺付完帳之後,我們都會收到一張小票,上面有購物的價格明細。不過,你在超市買完東西后,有沒有查看購物小票的習慣呢?有沒有在購物小票中發現過問題呢?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記者隨機採訪發現,很多顧客表示自己購物後不會看購物小票的價格。那麼超市真的像有的顧客所說的那樣值得信賴嗎?“十一”假期剛結束,記者來到一家大型超市,超市“十一”的打折促銷活動還沒結束,很多市民在比價選擇商品。

優惠、打折是超市經常使用的促銷手段,的確會吸引消費者,可是記者調查發現,有些超市的優惠打折並沒有像標籤上寫的那樣。

在這家超市銷售方便麵的區域,記者看到到處貼著康師傅滿20元減3的黃色標籤,選購的人也不少。算著可以減3塊錢,一位大姐拿了兩包方便麵離開了。記者也打算買兩包享受下優惠價,拿之前,記者嚮導購員確認了打折的購買範圍。導購員告訴記者,只能買康師傅家的原價商品。

記者選擇了兩包原價的康師傅方便麵,總價超過20元,符合滿20減3的優惠要求。然而,在結賬後,記者在購物小票上並沒有看到優惠減3元的信息。記者向工作人員詢問,工作人員讓記者退貨。看記者並沒有退貨了事的意思,超市的工作人員只能找來廠家的銷售人員找原因,他們在自助結算機上試過後,發現系統確實沒有給打折。

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您把這個退了吧,行吧?這個是物美的系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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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視頻截圖

據瞭解,這次部分產品的優惠活動從9月26日開始,歷時半個月,不知道這半個多月的打折期,有多少人購買了這寫著優惠,實際上並沒有優惠的方便麵。一位工作人員說:“這兩天我看著好多拿這個都說有減,可是掃了以後沒有減的。”

該減的沒減,櫃檯的工作人員解決不了,記者又找到了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處理不了,差價退不了,只能是退貨。那麼,出現這個問題是人為的還是故意的?工作人員說:“我也不知道,因為上午有這個問題,就直接給顧客退了。”

雖然之前就有顧客遇到了該打折沒打折的情況,可半個月過去了,優惠活動即將結束,超市仍沒有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整,這到底是有意為之還是不小心的失誤呢?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張嚴方表示:“出現這種系統故障,應當及時做處理,如果第一次出現這樣的問題,可以認為是一種可以糾正的,可以合理合法來解決的,那麼第二次再出現的話,商超可能就存在著主觀故意,這樣的話就構成了國家發改委15號文和原工商總局73號令當中所規定的價格欺詐,對消費者構成了一種侵權行為。

在這次購物中,出現價格問題的不只是方便麵。在化妝品櫃檯,記者看到有些染髮劑下面標註著第二件五折。記者拿了兩盒,因為其中一個顏色只剩一盒,記者又選擇了一盒其他顏色的同一品牌同一價格的染髮劑,結賬時也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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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一種染髮劑,標籤上寫著第二件五折,為什麼拿了兩個不同顏色的就不能打折呢?而且標籤上並沒有標註需要同型號產品。記者又找回化妝品櫃檯。工作人員表示,兩個產品需要是同一個條碼的,才能第二件五折。打折標籤上沒有標註同一型號產品第二件才能五折,而超市卻給兩個不同顏色的染髮劑設置了不同的條形碼。這名工作人員還說,記者拿的染髮劑雖然有打折的標籤,但並不在活動範圍內,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工作人員說,這個商品是單個的,全部是單色號,沒有一個配對的,剩一個就不能參加活動。庫存只有一件,也就是說,按照超市的設置,記者無論如何也享受不到第二件五折的優惠,可是明知道這樣,這優惠的價籤工作人員就是不肯撤掉。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實兩個不同顏色的染髮劑也不是不能打折,只要她去櫃檯打個招呼就可以。不過這事,你不問,她也不會主動說。

打折不打折,前後差了幾十元的差價,不是個小數目。該有的折扣沒有,誤導消費者,記者在其它超市調查時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在另一家大型超市裡,一個賣拖鞋的貨架上寫著打折的信息:10月9日至10月22日,購買全場拖鞋,2雙8折。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海報裡低價的、會員的、精選的都不算,原價的才參加活動。

寫的全場,怎麼又出來這麼多條條框框?再仔細看海報,上面用很小的字標註了活動細則:海報、低價、會員、精選推薦、品牌專櫃除外。記者挑選了既不是海報、低價、會員,也不是精選推薦、品牌專櫃的兩雙拖鞋,結果在結賬時發現,這兩雙拖鞋並沒有打折。記者找到超市的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記者拿的拖鞋可能是海報上的特價商品,不能參加打折。

經過反覆確認,這名工作人員承認記者拿的的確不是海報上的特價拖鞋。為了搞清楚記者拿的拖鞋能不能打折,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又找來了超市的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也搞不清楚狀況,讓記者回拖鞋櫃臺找售貨員諮詢,記者回到櫃檯,結果被告知這天售貨員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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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解決問題最直接的方法是:退貨

正說著,剛才樓上的那個負責人下來了。記者又提出怎麼區分哪些鞋可以打折,哪些不能打折的問題。這位負責人站在貨架前看了半天,自己也說不清楚具體哪些可以打折。最終,這位負責人選擇了最簡單的解決辦法:直接給記者退貨。記者表示需要個說法,不能總這樣,對方表示:“先把錢給您退了,下回咱們再解決好吧。”

記者在服務檯退貨後再回到拖鞋櫃臺,發現所有優惠的信息牌都已經被拿掉。

張嚴方認為:“從後面這兩個消費行為可以看出來,其實商超的不誠信行為在這裡表現是比較突出的。在面對消費者的時候,它的商品信息披露海報上的這種不明確、含糊,不能在顯著的位置去標註參加活動的商品,會給消費者帶來一種誤導,無論是從消法的第20條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55條廣告法,以及我們看到的價格法的14條來說,都構成了一種欺詐行為。”

從超市工作人員的口中記者得知,記者遇到的情況並非個案。

在街頭的隨機採訪中,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他們也曾遇到過這樣的價格問題。對於超市的這種行為,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覺得是有意為之。

寫著打折其實卻沒有打折,寫著優惠其實卻不給優惠,儘管在消費者提出異議後,超市也給退錢退貨,但是這種做法已經有違誠信經營。特別是對於那些不看購物小票的消費者而言,吃了啞巴虧自己還不知道。商家做生意,言和行得保持一致,不能說一套,做一套,輕則傷了口碑,重則還難免有欺詐的嫌疑。作為消費者,我們真心希望自己可以放心購物,但如果您在購物時發現問題,出現糾紛時,建議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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