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详解

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详解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详解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和交强险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应按照: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和交强险。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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