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平仄韵脚不合格律,该不该以词害意?

浅谈:平仄韵脚不合格律,该不该以词害意?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每当我们写对写诗词时,经常碰到这方面的纠结。那么我就个人的观点,简单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家之言,不喜勿喷)

“以词害意”:《文心雕龙·夸饰》引用了《孟子·万章上》的一段话:

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也"。

而现代社会,“以词害意”是指为了符合平仄格律而影响到诗词的质量。提出这种问题的人,大多是因为“写诗词时遇到平仄韵脚不符合格律”却没有什么办法。

那么我们是追求形式呢,还是选择质量?

其实,关于格律这种东西应该分开来说。

学诗的朋友都知道,诗分格律诗(近体诗)和非格律诗(古体诗)。

非格律诗(古体诗)本来就不讲究平仄,没有平仄的束缚,自然不存在“以辞害意”说法。

格律诗(近体诗)当然讲究平仄,如果平仄不对,就不是格律诗了。崔颢的《黄鹤楼》和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都不能算是严格的七律。

所以所有失对、失黏、平仄不合的诗只能说是古体诗,既然是古体诗,何来“以词害意”?

浅谈:平仄韵脚不合格律,该不该以词害意?

综上可以得出,写的诗不算格律诗而是古体诗,那么可以不讲究平仄,但是也请不要拿“以词害意”呆板,陈旧,来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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