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两起弑亲案|正视“少年犯”,才能杜绝“少年犯”

2018年最后一天,当千家万户都在恭迎新春时,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却发生了惨痛的一幕,13岁的少年罗某因向有智力障碍的母亲要钱上网未果,悍然用榔头锤杀了父母双亲。

弑杀双亲后,罗某骑上父亲的摩托车,到镇上网吧上了两小时的网,随后,用父亲的身份证买了一张高铁票,去了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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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号,这个锤杀父母的少年在大理被警方抓获,而此时,距离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亲案,才一个月。

一个月前,湖南沅江泗湖山镇正在读六年级的吴某,在家吸烟被母亲发现教训后,心怀怒火,怨恨母亲严厉的管教,于是挥刀向母亲刺去。

两起未成年弑杀亲人的人伦惨案,叫人毛骨悚然,这些大好年华的少年究竟怎么了?

两个杀害亲人的孩子,在犯下如此大罪后还能将风轻云淡写在脸上:据邻居透露,12岁的吴某在被警方带走时,还在微笑;13岁的罗某不慌不乱的前去大理,寻找他梦幻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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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杀人并不可怕,因为法律不会给他们多大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需要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下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一点无疑成为青少年犯阿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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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前不追责,让很多青少年越发胆大起来,有的孩子在自己的小团体中用“犯罪要趁早”来怂恿别人逾越法律,有人甚至开始叫嚣“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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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反正你也拿我没办法”的意识里,他们变得目中无人,开始飞扬跋扈变得无法无天,当恶受不到惩罚,那么作恶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十几岁的青少年不承担刑事责任,简单的说教几句有时不仅不能使他痛改前非,不再做伤天害理的事,还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催生未成年人歪风邪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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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湖南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发生是个例,但是它已经显示出一种社会危机,是一个看似偶然,但实际上必然的问题。

“养育是需要一个连贯的过程,你必须清楚抚养当中他对你的一种情感关系,你才有教育孩子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连贯的关系或者中间出现转折,比如说最开始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带过十八岁可能就相对比较安全;如果在十岁左右出现转折,这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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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玫瑾教授看来,亲情危机的存在不一定是杀父母,更多的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争吵埋怨。父母孩子双方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互不理解,长此以往,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在逆反心理的作用下开始肆意妄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少年弑亲案件的频发,也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当下青少年教育的缺失,教育要从小渗透,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发力,要明白教育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不要亡羊才知补牢,那会儿已经晚了。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要做的有很多,就像有篇报道中提到的,我们要寻找一种更好的教育模式以及针对“免死儿童”的一套完备并辅有人性化的社会矫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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