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終於被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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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從去年9月中旬的時候,宋喆被通報因涉嫌侵佔罪已被依法逮捕。 從2012年到2016年這短短四年,宋喆利用其總經理機王寶強經濟人的職務之便,夥同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款項大約有200多萬佔為己有,小編掰著指頭算算,圈中能明目張膽挖牆腳的經紀人實在是數的過來。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修雨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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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法院庭審宋喆、修雨樂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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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法院宣判宋喆、修雨樂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11月4日,知情人表示,因兩人都不上訴,目前該判決生效。這意味著宋喆將被送到屬地監獄服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去年9月中旬的時候,宋喆被通報因涉嫌侵佔罪被依法逮捕。在 2012年到2016年短短四年,宋喆利用其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夥同王寶強原經濟人修雨樂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款項大約有200多萬佔為己有。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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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原經濟人修雨樂



終於讓人大快人心了,不過不少網友還比較關心馬蓉的去向,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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