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六县的一场官司扯皮,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扫了障碍!

变法历来就是一场政治上的博弈。因为变法者要从利益集团中夺取口食,势必会遭到守旧派的阻碍和反击,所以任何一场变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明朝的“一条鞭法”的首倡者并不是张居正,而是桂萼,但推行的时候并不顺利。

嘉靖九年(公元1530)十月,内阁次辅桂萼向嘉靖帝上奏《进任民考疏》,提出了“一条变法”的赋役改革设想,并在地方进行试点。

然而新法的实施遭遇了地方官府和地主乡绅的抵制!为什么呢?

因为明朝从建立伊始实行的是唐朝的两税制,百姓分夏、秋两季分别缴纳田赋、徭役,而徭役又分为里甲、均徭、杂役三种。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的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徭役的依据。

这里的“丁”指的是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粮”指田赋;而每户人家粮食缴纳的多与寡又取决于所拥有的田地亩数。所以除了正常的田赋外,还要缴纳徭役中的部分田亩税。

徽州六县的一场官司扯皮,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扫了障碍!

古代交税场景

但任何事都有特殊的情况!

古时,因为封建阶层的特权,士绅具有不缴纳田赋的特权,而且在“皇权不下乡”的政治体系下,地方宗族势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所以,民间百姓为了逃脱田赋、徭役,往往都会依附本族之中那些具有特权的士绅,私下里将自家的田地记在这些士绅名下。而在当时,田赋采取的是谷粟等实物征缴,这样的后果就是国库储粮严重不足,土地兼并日益加剧。

况且,在两税制的征缴体系下,负责督办征收的是里长、粮长,这就滋生了他们徇私舞弊的空间;当然,这也给地方官府及底下的衙役们制造了贪腐公粮的机会。

但“一条鞭法”是建立在均丈土地、登记入册的基础上,统计全国田亩,然后将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后,按亩折算银两纳税。

这样一来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杜绝了地方官员的贪污,有力打击了地方乡绅的利益。

“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张居正取代高拱成为内阁首辅后,尽管大明朝此时已经实行了“隆庆开关”,但要想推行“一条鞭法”依然阻力重重。

所以他要想完成这场划时代的变革,除了利用政治上的强权外,还需要一个契机,一个能够向世人展示“一条鞭法”优势的机会。

而这个机会没有让他等得太久。一场徽州府六县之间因为税赋征缴不均导致的扯皮官司,让张居正露出了实施新法的獠牙,这就是“徽州丝绢案”!

徽州六县的一场官司扯皮,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扫了障碍!

张居正

在两税法下,徽州的赋税、徭役也很重。

地处南直隶的徽州,从洪武二十四年开始,除了每年向朝廷缴纳正常的夏税、秋粮等固定款项外,还有一些额外的纳税,如各部摊派等,这问题就出现在户部的摊派上。

当时的徽州除了正常的赋税、徭役外,户部每年还会额外收取徽州府的人丁丝绢,计生绢8780匹,折银6145两。

这笔额外缴纳的款项从洪武二十四年到隆庆六年间,累计高达140多万两,如果按照原先制定的六县均摊原则来算其实并不高,但实际上这笔税款一直是由歙县单独承担的。

这就引起了一个名叫帅嘉谟的歙县人的不满。

他认为,浙江、湖广等丝绸生产地才缴纳8501匹,而不产丝绸的徽州却要承担8780匹,致使徽州百姓要卖了粮食折成现银,再从江浙一带采购丝绢再入国库,这是极度不合理的,为什么不直接折算成现银缴纳呢?而且原本由六县均摊的“人丁丝绢税”,为什么最后都是算在歙县的头上,由歙县来买单?

他认为其中肯定存在猫腻,一定是徽州府中那些非歙县籍的胥吏动了手脚,一怒之下他就跑到南京告了状。当然,他的目的不只是要均摊“人丁丝绢”,更是想朝廷免除歙县的其他杂税。

“天下之道,贵乎均平,故物有不得其平则鸣。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躬遇仁明在位,备陈情款,肯乞均平。”

其实,帅嘉谟的状词是符合新法“均平赋役,苏解民困”的思想,如果这场官司能够打赢,歙县乡民的负担会减少一半。

但是这样一来造成了其他五县的官员、胥吏、士绅、百姓的不满。

徽州六县的一场官司扯皮,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扫了障碍!

徽州一府六县

从洪武朝一直到隆庆朝,近两百年的时间里,其他五县都没有交过这笔税,或者说五县都装作不知道有这笔税款。但如果真的因为“人丁丝绢案”导致多出一笔白银的支出,这谁受得了。

而对于徽州府来说,“人丁丝绢案”的纠纷在于税收的归属,至于是六县均摊,还是歙县独领都无关紧要,只要每年按时将这笔款项交到南京户部就可以了,但既然你歙县已经交了快两百年了,继续交下去又有什么关系呢?万一均摊,引起五县的民变,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徽州知府的倾向非常明显,但这引发了一个部门的强烈反弹,就是南京户部。

当然,按照常理来说,户部只管接收地方缴纳的款项即可,至于徽州六县中谁来交,大不必去关心,但此时的南京户部尚书不是别人,而是殷正茂,此人籍贯徽州歙县!

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还身处广东抗倭一线的殷正茂,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被张居正提拔到了南京户部尚书的位置,这样的人事安排就是看重了殷正茂的杀伐果断。

这种明显的暗示只要不是蠢人都能明白,大明中枢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一条鞭法”了,而徽州“人丁丝绢案”正是切入的大好时机。

正因为如此,这起案件的结果就是,共计6145两的丝绢税,歙县和其他五县各分摊46%和54%,不过允许用实物折现银两进行缴纳,免去了徽州百姓的徭役苦处。

但对于五县的乡绅们来说,平白加了一笔税款,心里自然是不舒服的,所以在他们的背后推手下,五县的百姓发生了暴动。

徽州六县的一场官司扯皮,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扫了障碍!

徽州古城

暴动到什么程度?

婺源县的乡绅和读书人,在煽动百姓后居然占据了县衙成立了议事局,形成了自治政府,并断绝了对外联系。

休宁县的乡绅和读书人不甘示弱,他们不仅挟持了知县,还拿着官印伪造公文,向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布政使衙门发出求救信,说是遭到了歙县乱民的攻城。

而黟县、祁门、绩溪三县士绅和百姓,在休宁、婺源的带动下,也相继发出檄文,专门打砸歙县商人的店铺、抢夺他们的货物等等。

如此,江南震动,如果不是应天巡抚向外省衙门解释,如果不是徽宁兵备道亲自带兵入徽州,这场民变的结局真不好说。

暴乱被平息之后,各地督抚都上书都对徽州“人丁丝绢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也认识到了田赋、徭役、杂税等确实对大明朝的危害极大。

而此时已经是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张居正也做好了“一条鞭法”施行的准备,因为第二年大明朝开始了丈量土地的前期工作,阻力也相对少了很多。

实际上,张居正之所以要从徽州打破变法缺口,不仅是“人丁丝绢案”给他提供了契机,更因为余懋学是变法的坚决反对者,还数次上书弹劾他,这让张居正恼怒不已。

而余懋学正是徽州婺源人。

马伯庸:《学霸必须死:万历年间的一场数学大乱》

《歙县志》

《婺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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