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計劃生育 國家衛健委這樣答覆

國家衛健委答覆全國人大代表關於取消“計劃生育”的建議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949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答覆了全國人大代表關於取消“計劃生育”的建議。該答覆成文於2018年9月25日。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计划生育 国家卫健委这样答复

資料圖:2017年11月17日,護士正在照顧一名新生兒。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針對代表提出的“關於全國人大刪去所有法律中各種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國家衛健委答覆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保留‘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等相關表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據憲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刪除‘計劃生育’內容。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人口形勢發生重大轉折性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順應人民群眾期待,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出發,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計劃生育也實現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並舉轉變。下一步,我委將按照中央要求,著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安排,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諸要素的關係,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影響,科學把握人口規律,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解決新時代人口問題的中國方案,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持久的動力和強大的支撐。”

針對代表提出的“關於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母嬰保護法》合併為《人口與母嬰保護法》,刪去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有關限制生育的內容,增加生育健康服務的內容”,答覆稱,“當前,在生育權益保障方面,《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較為具體的規定。您提出的廢除《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母嬰保護法》,制訂《人口與母嬰保健法》,涉及整合相關法律法規等工作。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系統深入研究,充分論證。”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們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向大會提出建議7139件。2018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代表常委會辦公廳報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時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已經全部辦理完畢並答覆代表。”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