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換工作對現代人來說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但職場變動的是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就有點緊張,不知所措。外國人換工作,工作許可證應該怎麼辦理?轉聘流程如何呢?
公事通根據多年的辦理經驗,分享如下:
一、外國人辦理轉聘需要註銷現有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來華工作系統對於註銷的規定是:
提前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決定機構申請註銷。用人單位被終止的,申請人可以向決定機構申請註銷工作許可。
註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申請表
2.聘用關係解除、合同終止或其他與註銷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註銷後可以辦理轉聘。
註銷原工作許可後,自注銷之日起 30 日內提交新工作許可申請,辦理轉聘應注意以下事項:
1.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
2.新工作崗位需要跟原工作崗位一致。
3.需要獲取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註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2聘用合同、
3有效居留許可、護照信息頁.
4.註銷證明。
其他如學歷、無犯罪認證、體檢等則不需要重新準備和提交。如果新公司沒有招聘過外國人,還需要重新辦理外專局系統註冊和涉外企業備案。
辦理外國人轉聘的資料和步驟較多,有問題可以諮詢公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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