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

發改委: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頒佈了《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將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並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項目的條件。

本次發佈的《規定》中,明確提出了將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企業。現有汽車企業擴大燃油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需滿足多個條件,包括:上兩個年度產能利用率均高於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車產量佔比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研發費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高於3%等要求。

對於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規定需滿足其所在省份在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於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以及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同時,還對新建新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項目的法人、股東提出了條件。

據悉,早在1994年,國家發佈實施了《汽車工業產業政策》,規定了汽車項目投資建設的相關條件。2004年,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發佈實施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汽車投資項目的管理要求。

2015年6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7號令)發佈,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進行規範管理。

2016年12月,《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對汽車投資項目核准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准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等要求。

2017年6月,《關於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發改產業〔2017〕1055號)發佈,提高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准入標準,規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條件,加強產能監測預警,完善產業監督管理。

2018年7月4日至8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於12月10日正式發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2018年第2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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