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必罰!邢臺市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邢臺市人民政府

關於邢臺市區禁止燃放禁止銷售禁止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汙染,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就邢臺市區禁止燃放禁止銷售禁止儲存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三禁”)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三禁”區域,即邢汾高速西環連接線、G107國道繞城改建段及G340、S342繞城改線規劃在建路段構成的環城合圍區域。

二、在煙花爆竹“三禁”區域內,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的種類,包括雙響、組合煙花、禮花彈等煙花類和鞭炮、大地紅等爆竹類及其它所有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橋西區政府、橋東區政府、邢臺縣政府、南和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劃定區域煙花爆竹“三禁”的責任主體,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社區)委會以及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認真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煙花爆竹“三禁”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三禁”工作的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

四、各級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部門,各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供銷等部門是禁止燃放、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監管職能部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煙花爆竹“三禁”管控工作。

五、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是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責任部門,不再審批、許可劃定區域煙花爆竹固定銷售點和臨時銷售點,並註銷劃定區域原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未經公安部門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煙花爆竹“三禁”區域內,凡違反規定私自組織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任單位和組織者,公安部門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在禁止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向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供銷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邢臺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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