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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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571 證券簡稱:新大洲A 公告編號:臨201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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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富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代表人富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立財富”)的通知,獲悉其於2018年7月17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海南證監局”)電話通知,因富立財富旗下 “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瀾滄江十四”)在2017年8月14日—8月31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買入“新大洲A”達到5%時,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限制期內暫停交易,海南證監局對富立財富下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3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有關規定,海南監管局依法對富立財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富立財富及富立財富時任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李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基本情況

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瀾滄江十四號)成立於2017年6月2日,初始募集金額為200萬元,基金管理人為富立財富。

(二)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交易和信息披露情況

2017年7月底,富立財富決定使用瀾滄江十四號買入“新大洲A”。8月14日至8月31日期間,瀾滄江十四號的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新大洲A”。其中,8月25日,富立財富持有 “新大洲A” 的股份佔總股本4.83%,並通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洲)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書》。《簡式權益變動書》中稱富立財富擬通過大宗交易受讓500萬股“新大洲A”。實施後,富立財富將持有佔總股本5.44%的“新大洲A”股份,成為新大洲持股5%以上的股東。

8月30日,瀾滄江十四號在受讓500萬股“新大洲A”後,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44%。但是,瀾滄江十四號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並且瀾滄江十四號在限制轉讓期限內(8月30日和8月31日)繼續增持“新大洲A”,累計增持股份佔“新大洲A”已發行股份的7.61%。瀾滄江十四號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後,共計買入21,286,800股,成交金額170,933,004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詢問筆錄、情況說明、交易流水、相關合同、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李巖。

富立財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述的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李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海南監管局決定:?

1、對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及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的行為予以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在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對富立財富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巖予以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對在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合計對李巖處以6萬元罰款。

二、相關說明

1、富立財富表示,經富立財富自查,前述違規行為因富立財富相關人員對法規理解偏差導致,非富立財富故意行為。除前述違規行為外,富立財富無其他任何違規事項,前述違規行為及相關處罰不會影響富立財富正常運營,今後富立財富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並強化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程序,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2、本次行政處罰是對本公司股東代表人富立財富及其時任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李巖先生的處罰,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影響。

三、備查文件

富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函。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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