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和焚紙祭祀等活動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和焚紙祭祀等活動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讓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文明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春節期間,縣城建成區內提倡市民不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空氣汙染,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已生產或已批量進貨的,由所擁有單位或個體經營戶自行銷燬,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護單位和公共場所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在重汙染天氣應對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高層建築、構築物、樹枝、路燈杆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早、晚等休息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四)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五、禁止在高層建築區域、加油站、加氣站、化工廠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周邊及高壓線、變電站等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發射禮花彈、燃放“二踢腳”等。

六、積極開展移風易俗,摒棄陳規陋習,倡導鮮花祭祀、網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動。

七、嚴禁佔用城市道路或在林地等公共區域焚紙、燒香、祭祀、燃放鞭炮。

八、公安、交警、應急、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九、對生產、銷售“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十、對不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焚紙祭祀、放飛“孔明燈”等行為,由公安、交警、應急、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同時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十一、對黨員幹部及涉公單位工作人員組織、支持、參與、縱容焚紙祭祀、放飛“孔明燈”等不文明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十二、對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縣直各部門單位、各鎮街(區)、各村居(社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所轄區域的巡邏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法行為和不文明現象。

十四、廣大市民群眾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對發現的本通告所列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市政務服務熱線—12345,縣公安局—110 ;縣綜合執法局—2131601;縣應急管理局—6211096;縣交警大隊—6084911;縣環保局—6231365;縣市場監管局—52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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