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罐茶,大师作”是否构成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法律分析

近日一篇网络文章引发的“小罐茶”到底是不是制茶大师亲手制作的风波,在小罐茶公司公开宣称“稍具规模的茶企都已经在用现代设备替代手工制茶”后,核心问题已经是“小罐茶,大师作”这一用语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首要的问题是“大师作”的具体含义。

小罐茶公司的声明称,“大师作”指的是代表大师技艺的作品,并非大师手工去炒茶。但该声明的解释显然与“作”这一词语的本义差异巨大。“作”的最常用含义为“做某事;从事某种活动”和“作品”,小罐茶公司的声明则把“作”解释为“作品”。《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品”的解释是“指文学艺术方面的成品”,并举绘画作品、诗词作品为例。很显然,作品必有亲力亲为之意,同时也有技艺高超之意。那么“小罐茶,大师作”明显含有大师亲力亲为做茶的含义,该含义和其声明中所称的“共同制定茶叶产品标准”完全不同。

第二个问题是“小罐茶,大师作”这一广告用语是否让普通消费者对小罐茶的生产工艺产生了误解,误认为小罐茶是大师亲自炒制的而非现代化制茶机器生产的。

从网络上的一些反馈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误认为小罐茶乃大师亲手炒制的才花大价钱购买的。这是因为中国有悠久的手工炒茶历史,炒茶师傅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茶叶质量的高低,消费者对大师炒茶有天然的信赖感。从小罐茶官方网站宣传的8位制茶大师来看,有6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而制作技艺指的正是手工制茶技艺,并非机器制茶技艺,因此消费者很正常的就把小罐茶和大师手工制茶联系在一起,误认为小罐茶是大师亲自制作的,而非仅仅是大师监制的。

“小罐茶,大师作”是否构成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法律分析

小罐茶官方网站宣传

因此,尽管小罐茶公司并没有直接宣称其茶叶是大师亲手炒制的,但从其宣传来看,处处在暗示其产品是大师亲自制作的,对消费者有误导。这违背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解消费者”之规定,同时也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从法律上构成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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