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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8日上午6时25分,
陇川县城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相撞,
造成行人死亡,
驾车男子逃逸。
发布通报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现场遗留有摩托车车体零星碎片,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负责人接到现场民警先期调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县局分管领导汇报,随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成立案件侦破领导小组,抽调事故中队、景罕中队、城子中队、户撒中队分成四个小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并立即发布协查通报,全城寻找肇事司机。
嫌犯落网
在广泛发动广大网友提供线索的同时,专案组积极开展调查,11月20日,通过现场遗留碎片确定了逃逸摩托车型号为五羊本田WH125-13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对全县186辆该车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比对,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辆。
11月20日下午17时10分许,排查民警在陇川县城子镇成功抓获嫌疑人孙某某,扣留了肇事车辆。在强大的事实证据面前,孙某某最终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陇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若发生了较大交通事故或意外,要立即停车报警,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积极做好对伤者的救助治疗,保留事故现场,配合交警对案件进行调查。
肇事后逃逸,不仅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涉嫌肇事逃逸犯罪,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终身禁驾。此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也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驾驶人肇事逃逸后,即使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也未必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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