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和“學院”有啥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和學院都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總的來看,大學比學院的要求高。但這並不意味著大學就一定優於學院,在一些專業學科上一些學院的教學和科研水平可能高於某些大學的同一專業。

根據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發佈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普通本科學校獨立設置的學院和大學的主要區別是:

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大學”與“學院”的不同要求

1.學科專業

大學與學院在主要學科及其覆蓋專業的設置、學科門類在校生人數的配置、碩士學位授予點數量、普通本科專業總數上有不同的要求。

1、在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學院應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而大學應有3個以上。

2、學院的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大學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2.師資隊伍

大學與學院在師資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專任教師數量,研究生、博士生學歷教師比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正教授職務教師數量等。

1、學院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於30%,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

2、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3.教學與科研水平

大學與學院都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而大學還需達到以下標準:

1、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科研水平達到以下標準: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4.基礎設施

大學與學院在校園佔地面積,生均建築面積(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適用圖書數量,實習、實訓場所等方面有著大致同樣的要求。因此,無論是大學還是學院,都能為學生提供滿足學習與發展的基礎設施。

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的區別?

1.“後綴”的區分

高等專科學校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進行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師範、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規範校名後綴為“高等專科學校”。(比如: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而非師範、非醫學、非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則應逐步規範校名後綴為"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

2.“類型”的區別

大體來說,高職院校有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本科院校的高職專業。這其中一部分是“211”重點本科院校,也有一部分是市屬高校。

第二類是公辦高職院校。這些院校招生數量大,高職辦學時間長,在職業教育與就業上有一定優勢。

第三類是民辦高職院校,國家承認學歷,不過學費較高。

3.“培養方向”的區別

一般而言,專科學校重能力(如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重技術(如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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