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各刑事審判庭管轄案件區域的通知
法〔2018〕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工作慣例,我院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五個刑事審判庭管轄刑事案件的區域進行輪換。
輪換後,刑一庭管轄河北、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海南的刑事案件;刑二庭管轄的案件範圍不變;刑三庭管轄北京、天津、山西、遼寧、河南、湖北、湖南、青海的刑事案件;刑四庭管轄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陝西、甘肅、寧夏的刑事案件;刑五庭管轄上海、江蘇、江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的刑事案件。
本次輪換期限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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