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最高檢研究室負責人解讀檢察改革五年規劃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就《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答記者問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下稱《改革規劃》),對今後幾年的檢察改革做了系統規劃和部署。《改革規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亮點是什麼?如何通過深化改革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

一、《改革規劃》是檢察機關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這次制定檢察改革規劃是基於什麼樣的背景和考慮?

答: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上深刻總結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時代繼續把改革開放推向前進。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在慶祝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大會上指出,40年來,人民檢察事業是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乘著改革的春風,不斷髮展進步的。改革對於國家發展,對於檢察事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檢察機關以落實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紮實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逐步形成,司法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續提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檢察事業也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檢察改革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特別是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實施,檢察機關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職能、機構調整和人員轉隸,如何把“轉隸”變為“轉機”,實現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把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做實做好做強,實現法律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成為檢察改革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為了落實黨的十九大對司法改革的總體部署,解決當前檢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更高的司法需求,檢察機關必須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覺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緊貼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全局,在更高起點上謀劃和推進改革,使檢察改革真正成為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強大動力。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18年初就著手起草制定《改革規劃》,歷經反覆修改和廣泛徵求意見,並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於12月下旬正式印發。這個改革規劃的印發,也標誌著新一階段的檢察改革正式踏上征程。

二、當前的檢察工作中還存在哪些需要通過改革來解決的突出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這是一條基本原則。對於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新一屆黨組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調研。總的來看,還存在兩大方面的問題:一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落實。儘管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仍處於“破而未立”的狀態,也就是已經破題了、推開了,但配套制度還不完善、不成熟。例如,員額動態管理、退出機制不健全;有的地方對領導幹部帶頭辦案的要求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司法辦案機制運行還不規範;職業保障政策沒有完全落地,等等。二是檢察工作總體上還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檢察工作、檢察隊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補強的短板,法律監督工作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充分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適應。我們將其概括為“三個不平衡”,即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刑事檢察中的公訴與偵查監督、刑事執行監督等發展不平衡;最高檢、省級檢察院的領導指導能力與市、縣檢察院辦案工作實際需求不平衡。這“三個不平衡”,影響法律監督職能全面履行,影響檢察機關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施方面更好地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這兩大方面的問題,都迫切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解決。這也就是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一是針對司法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展開“精裝修”。就是要以堅韌不拔的精神,保持工作力度和連續性,進一步推深做實既有的改革項目,在鞏固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使各項改革舉措綜合配套和銜接起來,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二是針對人民群眾更高的法治需求,推出新舉措。就是要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新變化,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增強法律監督側供給,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三、我們知道,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檢察機關在新時期如何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特別是在完善檢察權運行體系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一直在著力推進,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深入落實。下一步,重點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為此,改革規劃規定了科學設置辦案組織和辦案團隊、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規範檢察官辦案權限、完善檢察官承辦案件確定機制、完善檢察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等8項制度。歸納起來就是三個方面:一是抓辦案。要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突出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真正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特別是落實檢察長直接辦案制度,督促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辦案常態化,並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同時,繼續推動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工作的落實。二是強監督。在內部監督方面,就是充分運用案件管理平臺,實現對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督管理,推動從整體上提升司法質量和水平,真正做到“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保證檢察權依法規範行使。在社會監督方面,主要是深化檢務公開,包括完善法律文書和案件信息公開範圍,發佈典型案例,公開檢察建議。還包括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探索拓寬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完善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外部監督機制。三是重保障。在持續督促落實與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相對應的政治、生活等配套待遇同時,關注未入額人員的職業發展,完善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制度,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改革規劃》強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要全面、協調、充分發展,那麼如何通過改革推動法律監督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答: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多元的,不是單純的刑事法律監督,而是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過去,囿於工作著力點和機構人員的限制,檢察機關主要精力集中在反貪工作和刑事檢察方面。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將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從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明顯增多的實際出發,以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進一步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實施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同時推進地方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設置和名稱。在工作機制層面,我們還規定了健全以“精準化”為導向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機制,強調把案子辦好辦準,提升專業辦案能力水平,用“精準性”來強化法律監督的權威性;全面貫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關於公益訴訟的規定,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機制,等等。通過一系列改革舉措,實現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並舉,更新工作理念,調整工作佈局,為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協調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能力基礎、制度基礎。

五、專業化是新時期檢察改革的重要方向,在推進專業化方面,改革規劃中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專業化是檢察改革的重要導向,也是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方向。面對新時代人民群眾更高的法治需求,面對當前法律新問題、難點問題層出不窮的現狀,檢察機關必須努力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向更加專業更加精準的方向發展,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同步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步伐。改革規劃中體現專業化發展的舉措很多。在刑事檢察方面,主要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的要求突出專業化建設,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綜合考慮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強化更實監督制約、落實司法責任制以及與監察、偵查、審判、刑罰執行機關工作聯繫銜接等各方面因素,按照犯罪類型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模式。在民事行政檢察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類案監督機制。以抗訴為例,不在於多,而在於精、準。選擇那些具有典型意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性的案件,抗訴一件可以促進解決一個方面、一個領域、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揮對類似案件的指導作用,通過優化監督實現強化監督。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措施,例如,建立完善專家委員會制度。對於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必要時邀請法學專家、專家型法官、律師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評議、諮詢和研判,促進提升檢察官司法辦案能力和水平,強化辦案質量和效果。又如,對於涉及金融、經濟、環保、食藥等專業性較強領域的案件,與有關行政機關、金融管理部門等開展幹部交流,輔助檢察人員辦案,提供相關領域專業知識諮詢。再如加強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落實檢察官教檢察官制度,加強對辦理互聯網、金融、知識產權等新領域、新類型案件的培訓。完善“檢答網”建設,暢通上下級檢察機關業務溝通平臺,加強上下級檢察機關業務交流和工作指導。等等。

六、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越來越熟知,在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制方面,檢察機關目前還面臨怎樣的現實難題。為此,改革規劃提出了哪些新舉措以來破冰?

答:公益訴訟檢察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能。相對於其他檢察工作來說,這項工作新的理念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專業性和工作經驗還不足,需要在推進中不斷完善。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點是要依靠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因此檢察機關要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良好的互動關係。一是充分發揮訴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訴前溝通機制,收到案件線索後,根據線索的來源、涉及問題的性質等因素,及時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需要進入訴前程序的,依法發出檢察建議並努力協調促進落實。二是健全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提起公益訴訟銜接平臺,規範完善公益訴訟辦案方式,構建配置科學、運行高效的公益訴訟檢察機構職能體系。三是探索“外援”輔助辦案機制。就是前面提到的,特別是在辦理環保、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時,涉及一些專門性知識,可以探索從相關行政機關聘請具備專門知識的人,與檢察人員共同辦案,或提供相關領域專業知識諮詢,共同保護公益。

七、最高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被社會廣泛關注。請問檢察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成長方面將推出哪些創新舉措?

答: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將以最高檢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檢察廳為新起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重要的有,一是以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為導向,規範捕、訴、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三是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等工作。四是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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