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買到泡水車 購車者起訴“瓜子網”索賠

稱買到泡水車 購車者起訴“瓜子網”索賠

因認為其通過瓜子公司幫買服務在“車速拍”APP上購置的一臺2017款320LiM運動型寶馬3系二手轎車是泡水車輛,陳先生以服務合同糾紛將幫買服務方瓜子汽車服務(天津)有限公司、“車速拍”APP開發方北京金毛豆技術開發(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公司退還服務費6600元,賠償各項損失260128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陳先生訴稱,其是一名二手車經紀服務中心經營者,在金毛豆公司開發的名為“車速拍”手機APP軟件的一項購車幫買服務中,購置了一臺2017款320iM運動型寶馬3系二手轎車。在此次購買過程中,瓜子公司提供的幫買服務稱“專業、理賠的服務,檢測1000臺車無重大失誤,複檢師把控車況質量、車況與檢測不符,車速拍將進行相應賠付”。陳先生出於對瓜子公司的品牌和售後保證的信任發起了購買訂單,該款二手轎車當時車檢顯示“車況優秀屬於95B等級”、“經檢測,該車無火燒、無泡水”。瓜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與其聯繫,在現場對該款車輛的情況進行檢測併發送了微信視頻給陳先生觀看,確定無誤後,陳先生支付了服務費以及剩餘車款,並在杭州當地完成了車輛過戶。

而後,陳先生將購買的該款二手車在南京以291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客戶胡某。售出後,胡某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現異常,去4s店查看,發現該車曾經於2017年7月與2017年8月出過險,其中8月理賠金額達到近28萬元,理賠項為全損車。陳先生與瓜子公司客服聯繫,並且按照約定到瓜子公司所在的南京分公司進行了檢測,鑑定結論系該車為泡水車輛。陳先生為維護商譽和減少損失,將胡某購買的該款二手車輛進行了退車退款,後其與瓜子公司協商如何處理該款車輛至今未果。

原告陳先生認為,依據幫買服務協議,其與瓜子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瓜子公司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此外,其是在金毛豆公司開發的“車速拍”APP軟件上進行的幫買服務,且在“幫買服務常見問題”、“車速拍用戶使用協議”、“幫買服務賠付規則”等多處,均以“車速拍”字樣記載“車速拍”將根據車源交易情況進行賠償、退車等賠付,故認為金毛豆公司應當與瓜子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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