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及實務中應注意的事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一批新的針對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其中專門加大了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的減徵免徵政策。同時還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實務中會經常看到,小規模納稅人減免政策不斷加大,不少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企業還是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在實際選用優惠政策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3、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5、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6、屬於小微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的所得稅稅負為: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含)的部分為5%;大於100萬但不超過300萬(含)的部分10%;超過300萬的部分按實際所得稅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及實務中應注意的事項

二、優惠政策選用應注意的問題

1、按季度和按月納稅免稅金額可能存在差異。

某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2月、3月份的銷售收入分別為9萬、12萬和8萬。如按月納稅,因2月份銷售收入超過10萬元,份需要繳納增值稅0.3萬元。1月和3月份免稅。如果該納稅人按季度納稅,1-3月份收入29萬元,不超過30萬元,則1-3月份納稅額為0。

所以,固定期限小規模納稅人在選擇按季度和月度納稅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經營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通常情況下,月度銷售額通常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月度納稅更為有利,月度銷售額通常低於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季度納稅可能更為有利。需要注意的是: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月度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單獨免徵增值稅。

如某小規模納稅人某月銷售額25萬元,其中銷售不動產收入18萬元,銷售商品5萬元,服務收入2萬元。因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收入共計7萬元,不超過10萬元免稅。銷售不動產收入18萬元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如果連同銷售不動產收入月度不超過10萬元,全部免徵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在50%之內減徵資源稅等地方稅種的政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規定執行,並可與以前享受的優惠政策疊加享受。

4、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有執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適用上述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適用於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通常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因不屬於小微企業,所有不適用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

6、小規模納稅人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稅,不能按增值稅稅率開具專用發票(只能使用徵收率)等缺陷。各納稅人在選用相關政策時應著眼於公司戰略和長遠發展。

實務中其他疑問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相關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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