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英達被控在美國“洗錢” 他幹了什麼?會被判刑嗎?

2月16日,美國康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佈一則通告,稱一名中國籍男子被控在美國洗錢被捕。經多家媒體報道,確認通告中的涉事中國籍男子DAYING正是導演英達。目前英達已認罪並恢復自由,法官將於今年5月11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解读|英达被控在美国“洗钱” 他干了什么?会被判刑吗?

指控書顯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英達將總額46.44萬美元現金分為50次,每次存款額度低於1萬元,先後存入他和妻子在美國4家銀行開的6張銀行卡賬戶中。英達為何要分50次存入這筆錢?為何又會被訴“洗錢”呢?如何才能避免成為下一個“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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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為什麼被控洗錢?

46.4萬美元分50次存入不累嗎?英達為什麼不一次存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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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稱,英達顯然注意到了規定的第一條,為了避免超過申報金額,而把錢分50次存入,但是他卻忽略了第二條。他在11個月之內高頻次地將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受到銀行的懷疑,因此被美國聯邦法官控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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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的罪名是什麼?

起訴書和認罪協議書顯示,依據美國聯邦法典的第5324節(a)(3)條款和(d)(2)條款,英達涉嫌“故意瞞報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涉嫌犯“拆分現金交易(structuring)”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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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英達的存錢模式,顯示他正是通過“結構化拆分”,來避免創建法律要求的記錄和報告。“結構化拆分”分很多種,比如借用第三方的賬戶,又被稱為“ 篡改(smurfing)”,或是在不同的多家金融機構,通過多個單筆少於1萬美元的交易,而規避申報,也稱為“完美拆分(perfect structuring)”。根據英達記錄顯示,主要採用的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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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在起訴書中提供的英達存款記錄

根據記錄,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達進行了38次現金存款,總計金額為34.68萬美元,其中存款金額為9000美元的次數高達22次,為9500美元的金額為8次。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現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銀行間進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當天,其分別在韋伯斯特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國銀行和富國銀行分別存入了9000美元。

據瞭解,很多華人或新移民攜帶大量現金去美國購房或者為孩子上學做準備時,往往為了避免麻煩,會將現金分為多次存入銀行,並刻意將每次存款金額控制在1萬元以下。但這種方式一經發現,不僅要付出鉅額罰款,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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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這麼做是“小聰明”?

在美國,對於美國公民或持綠卡的人,全球收入都需報稅。這也是部分中國移民家庭將錢從中國帶入美國之後,通過化零為整的方式存入銀行,規避監管的原因之一。

但前德勤高級稅務師、中美兩國註冊會計師James Chen表示,這是海外移民對美國全球徵稅有誤解,而耍的小聰明。

他介紹,雖然美國全球徵稅,但是,如果在美國存的錢不是在中國產生的本期收入,只需申報,無需交稅,“而且如果在海外已交個人所得稅,且達到或超過美國相對應稅率,也不需要交美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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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Chen稱,如果是在海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沒有達到或超過美國相應的稅率,海外收入也可以有相應的抵扣,而不用全額繳納。

“2011年的抵扣額是92,900 美元,而2017年的抵扣額是10,2100美元”。將抵扣部分減去之後的海外收入會根據收入來源,進行徵稅。“要看具體多少收入是多少。如果收入類型是工資或股利等,大致徵稅比例為15%— 39%。”

英達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據瞭解,法官Underhill 將在2017年5月11日對英達進行宣判。

已與聯邦法庭達成和解

根據康乃狄格州聯邦檢察院的聲明, 英達在等待判決的過程中,已經獲釋。英達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等違法行為認罪,並於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

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的38%的存款,共計17.6萬美元現金(約121萬人民幣),並補交美國國稅局11.3萬美元(約78萬元人民幣)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凍結部分資金和補交的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解读|英达被控在美国“洗钱” 他干了什么?会被判刑吗?

如何量刑?

在認罪協議中指出,英達此案的在《美國量刑指南》中的基本罪行等級最終被定為17級(美國量刑依罪行輕重,共分為43級)。根據量刑指南,這一罪行等級將會被處於24個月到30個月的監禁,並被處於1萬到9.5萬美元的罰款。被告還需遵守一到三年內的監外看管條款

此外,在認罪協議裡還指出,如果最終此案最終判決是不超過30個月的監禁及3年的監外看管,並交納應有的罰款和沒收相關違法資金,英達將同意不會尋求上訴。

在認罪協議的附帶性後果一項中還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的話,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英達”?

自2011年12月美國聯邦國稅局公佈《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之後,即便稍小額一些的存款也會被銀行方面申報,像英達這種“化整為零”的拆分法,不啻於“頂風作案”,後果可想而知。

解读|英达被控在美国“洗钱” 他干了什么?会被判刑吗?

其實只要能合理說明資金來源,按章申報並納稅,大額資金的出入在北美並不會受到限制。相反,本來是正當收入,也並無瞞報和逃稅故意,採取這種“不正常”儲蓄方式,反倒可能被美國稅務機關,甚至警方和情報機構的反洗錢、反逃稅機構盯上,惹來麻煩。因為北美的這些規矩“管錢也管人”,只要賬戶在當地,即便是外國籍人士也不能自外於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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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央視新聞 京華時報 法制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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