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特點

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特點

房地產企業是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房地產包括房產和地產。不同的房地產企業具有不同的經營模式,但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銷售物業模式:通過土地購買、規劃設計、組織施工、竣工驗收、產品銷售等五個階段,將開發完成的房地產移交給購買者,並一次性取得銷售收入。

自持物業模式:將開發完成的房地產留作自用,通過出租、聯營、自營等方式分期取得經營收入。1992年實行市場經濟以後,我國的房地產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但始終侷限於銷售物業模式,這時的房地產企業僅僅是開發商,買進賣出,企業沒有自己的資產。而進入21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選擇了自持物業模式,並完成了從開發商向不動產商的轉變。

房地產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

房地產企業可以將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開發,也可以將土地和房屋分別開發。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房地產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有:土地的開發與經營:企業將有償獲得的土地開發完成後,既可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後作為商品作價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出租業務。

房屋的開發與經營:房屋的開發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經營指房屋的銷售與出租。企業可以在開發完成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可作為商品作價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按用途可分為商品房、出租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開發:房地產企業可以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也可以開發建設不能有償轉讓的、為開發產品服務的公共配套設施。

代建工程的開發:代建工程的開發是企業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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