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將軍” 張治中

張治中(1890年10月27日——1969年4月6日),原名本堯,字警魄,後改名治中,字文白,安徽省巢縣 [1] (今巢湖市)黃麓鎮洪家疃人,黃埔系骨幹將領,中國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愛國主義人士。1932年“一.二八”淞滬會戰時任第五軍軍長,在上海抵抗侵華日軍;1937年11月,任湖南省主席,因失誤導致“11.13長沙大火”事件而被革職。1945年,調任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兼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1949年,致電陶峙嶽將軍和新疆主席包爾漢,促成新疆和平解放;1969年在北京病逝。

張治中在國民黨任職期間受到蔣介石的認可和重用;但是他堅持國共兩黨和平共處。解放戰爭後,鑑於張治中對中國和平做出的貢獻,被稱為“和平將軍”。有張治中故居留作紀念。

“和平將軍”  張治中

“和平將軍”  張治中

人物生平

童年時期

張治中生於光緒16年(1890年)10月27日,其祖父是農民,父親是手工業者。張治中六歲入塾,讀書十年。因少年時家境貧寒,此後的6年中四處奔波流浪,曾在安徽豐樂河鎮(今肥西縣)一位叫呂為才的老闆經營的“呂德勝號”商鋪裡做過學徒,從那時開始接觸並閱讀報紙,喜歡寫字算賬,在他的自傳中,有意將此作為人生漂泊的起點。其後先後在揚州的鹽務緝私營充過備補兵,在安慶巡警局當過備補警察,後入揚州巡警教練所受訓,3個月後畢業,成為正式警察。

軍閥時期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時,張治中在揚州參加反清起義。

1912年進入陸軍第二預備 學校。

1916年畢業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步兵科。

1917年到廣東參加護法運動,歷任駐粵滇軍連長、營長、駐粵桂軍總部參謀、師參謀長和桂軍軍校參謀長等職。

1924年初,對孫中山確立三大革命政策表示擁護,12月任黃埔軍校第三期入伍生代理總隊長、軍官團團長,同時兼任國民革命軍第二師參謀長,廣州衛戍區司令部參謀長等職,被授銜上校。與中國共產黨人周恩來、惲代英密切合作,結成深厚友誼。

1926年7月參加北伐戰爭,先後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副官長、黃埔軍校武漢分校教育長等職。後曾一度到歐美進行考察。

1928年7月後歷任國民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訓練部主任、教育長,同時兼任教導第二師師長,參加蔣介石對馮玉祥、閻錫山等的戰爭。

1932年1月兼任第五軍軍長,率部參加上海“一·二八”之役,曾予日軍以沉重打擊。

1933年12月任國民黨第四軍總指揮,率軍入閩,參與圍攻福建人民政府。

1936年西安事變發生時,他主張和平解決。

抗戰時期

1937年抗戰爆發後,任第九集團軍總司令兼左翼軍總司令,參加上海“八·一三”抗戰(淞滬會戰),取代何鍵擔任湖南省主席。從1937年11月20日至1939年1月17日,在任一年零兩個月,與中共湖南省委合作,推動湖南抗日救亡運動迅猛發展,為正面抗戰的勝利奠定了思想、組織和群眾基礎,被當時中共湖南省委負責人稱為湖南國共合作的“黃金時代”。

1938年張治中作為湖南省軍事最高指揮者發動“焦土政策”,將距離長沙三百里以外的“新牆河”被誤傳為五公里近的“新河”,因此釀成了一場千古奇聞的“11·13長沙大火”。這場大火從11月13日至17日延燒了五晝夜,焚燬了兩千年古城繁榮,長沙成為抗戰時期損失最慘重的城市之一。軍事當局的戰略失誤,湖南軍政當局辱職殃民,被認為是這場劫難的直接原因,因此張治中作為當時湘省軍政魁首亦難辭其咎。11月20日因長沙大火被革職留任處分。

1940年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兼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長。在這些重要的工作崗位上,張治中兢兢業業,為自己立了“嚴守機密”、“寡言少主張”等自律,謹言慎行,努力工作,頗得蔣介石的好感。

1941年皖南事變後向蔣介石上書,主張繼續國共合作,共同抗日。

1945年5月在國民黨六大上,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張治中受周恩來委託,到新疆成功地解救了被盛世才監禁多年的100多名共產黨幹部,使他們安全地回到延安,為共產黨保存了一批重要的骨幹力量。抗日戰爭勝利後,任國民黨政府西北行營主任兼新疆省主席,曾營救過被盛世才囚禁於新疆的一批共產黨員回延安。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他是唯一一位沒有同共產黨打過仗的國民黨將領,被人們稱為“和平將軍”。他曾多次代表國民黨去延安同共產黨談判。

解放戰爭

1946年1月代表國民黨參加軍調處三人小組,主張和平解決國內問題。

1949年4月任國民黨政府和平談判代表團首席代表,到北平同中國共產黨代表談判,雙方議定了《國內和平協定》八條二十四款。此協定遭國民黨政府拒絕後,接受了周恩來的懇勸留在北平,並發表《對時局的聲明》。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和開國大典,並促成了新疆和平解放。

新中國成立後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副主席、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副主席等職,對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貢獻。

1969年4月6日在北京逝世。

“和平將軍”  張治中

“和平將軍”  張治中

成就貢獻

政治

1924年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張治中堅決擁護孫中山先生提出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對國內局勢的穩定起到了推動性的作用。

1939年主政湖南省,提出“廉、正、勇、勤”作為湖南省訓,同時以嚴正不苟的精神懲治貪汙,整個社會面貌煥然一新;堅決貫徹聯共抗日的方針,使湖南成為抗日根據地之一。 [5]

1938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張治中作為國民黨代表多次與共產黨展開談判,保障了國共統一抗日戰線的穩定性。

1946年張治中多次周旋,營救新疆地區被捕共產黨員131人,其中有小孩23人,為新疆和平解放奠定了基礎。

1945年重慶談判與1949年北平談判中代表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進行和平談判,1949年9月,致電陶峙嶽將軍和新疆包爾漢主席,促成新疆和平解放,為和平做出了巨大貢獻。

新中國成立後張治中對國家的大政方針,重要方略都深思熟慮,提出許多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供中央領導決策參考。

“和平將軍”  張治中

“和平將軍”  張治中

軍事

1925-1926年期間先後參加平定滇桂軍閥楊希閔、劉震寰叛亂、第一和第二次東征作戰,鞏固了中華民國的穩定。

1930年5月編成中央教導第二師,率部參與中原大戰之隴海戰役,此次戰役使得各地軍閥損失慘重,為紅軍的發展提供了空間。

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中張治中作為戰前準備工作的組織者和戰役的指揮官,苦戰三個月,共殲滅日軍6萬餘人,粉碎了日軍“速戰速決”的夢想。

1945年通過談判和解的方式處理新疆阿爾泰地區發生的“伊寧事變”,避免了新疆地區的戰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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