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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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宜解不宜结,此案因邻里纠纷引起,从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建议对邓某某从轻处理。”值班律师任安东说道。1月24日,保康县检察院对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办理的首例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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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李某某到邓某某家后面的自家田里种树,当发现田边种有蒜苗,便上前责问邓某某,双方为此争执并相互撕抓,邓某某在撕抓过程中将李某某打成肋骨骨折。报警后发现双方均有伤,民警告知双方先行治疗。12月3日,邓某某主动投案自首。12月14日,经公安机关调解,邓某某赔偿李某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7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受案后履行专门的权利告知程序,告知邓某某认罪认罚的法律依据和结果预期,充分保障其告知权,重点审查案卷材料中自愿认罪的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对邓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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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会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主持,除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家属、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及其值班律师任安东,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刘光宝、政协委员贺呈果、人民监督员徐继红参加会议。

“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法宽严相济原则,并且我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平时要注重提前进行以案释法,做好释法说理。”

“这是一起简单的民间纠纷,从刚刚被害人进来时嫌疑人家属的表现看,我认为双方矛盾已经化解,并且可能成为很好的朋友,我同意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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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我和邓某某之前是邻居,我愿意谅解他。”

会上,参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

邓某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将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依法处理。

经评议后,一致决定依法对邓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当场公开宣告。

会后,人大代表刘光宝表示,这是其参加的首次有值班律师在场的公开审查会,而值班律师的加入,是不具备法律常识的老百姓的“福音”,今后还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检察机关举办的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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