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開庭

新華社鄭州3月30日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30日上午在該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劉國慶,男,1957年10月出生於河南省太康縣。2000年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2008年任駐馬店市市長;2013年任駐馬店市市委書記。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調查,同年10月被河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劉國慶利用其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被告人劉國慶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他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的腐敗行為辜負了組織的期望和人民的重託,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劉國慶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約13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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