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委書記”可以任免“市長”? 真正的任免權在這裡!

市長和市委書記基本上可以算是地級市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了,他們各司其職,共同帶領城市發展,但是雖然市委書記比市長大,但是任免市長是根本不可能的!部分人的想法可以說很單純了,今天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

解讀:“市委書記”可以任免“市長”? 真正的任免權在這裡!

市委書記是地方黨組織領導,市長是地方行政領導,兩者是同級;

因為黨領導一切,而且市長多半擔任副書記,所以市長似乎小於書記,其實安工作分工他們分別是黨政一把手。

書記不能任免市長,市長是由人大任免的。地方法院院長也是由人大任免的。

解讀:“市委書記”可以任免“市長”? 真正的任免權在這裡!

書記可以任免市長的條件是市長必須犯嚴重錯誤情況之下。我們國家的公務員(社會公務員除外)在政府部門或者局部門。只要沒有違反紀律沒有犯錯,不管是誰都沒有權力可以開除你。

書記和市長之間書記是共同領導,管理整個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組織全面工作。

解讀:“市委書記”可以任免“市長”? 真正的任免權在這裡!

而市長就要聽書記

思想路線,開展這些工作。如果一個書記要任免一個市長,而市長並沒犯什麼特別錯誤,那書記就只能向省委反映通過省委領導會議最後的決定才能罷免市長。

一般情況之下市長的任職都在十年左右,只要沒犯錯有能力,書記是不能直接廢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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