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為招標人公佈的招標控制價未按規範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標控制價公佈後5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機構應在受理投訴的10天內完成複查。當招標控制價複查結論與原公佈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於±3%時,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
2、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低於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高於3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7天內支付預付款。發包人在預付款期滿後7天內仍未支付,承包人第8天起暫停施工。
3、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28天內預付不低於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4、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於60%,不高於9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後14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14天內支付進度款。若發包人逾期未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則視為默認,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催告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催告通知後的14天內支付進度款。
5、招標工程以招標截止日前,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對於其後發生的、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招標階段不可能合理預見的風險,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權利。索賠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後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未答覆的,視為默認接受。
7、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催告後14天內仍未提交或沒有明確答覆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文件。
8、在結算審查中: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28天內核對,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後28天內補充資料。發包人、承包人對複核結果無異議的,應在7天內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核對竣工結算的,承包人應在14天內將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諮詢人。
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內給予核實,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發包人簽發證書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雙倍利率支付違約金。
10、"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12個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比例預留保證金。
11、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內,中標單位應與建設單位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合同)。
12、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後7天內審查完畢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申請後14天內審批完畢,逾期視為默認。
13、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接收人。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於20日。
14、《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5、《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於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16、施工單位申請延期開工的時限為2次,延期之和不超過半年,每次不超過3個月。
17、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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